《论语》讲堂留影304

2025-1-3 三百零四课

古文经典交流学习群 郭老师

郭志强,1996年毕业于河南大学历史系 ,中学高级教师,曾任《中学政史地》编辑部主任。


12.12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子路无宿诺。


语音整理
在古代,民间有争议需要打官司的话,原告双方都要拿出自己的说辞来,这就叫“片言”,还有一个专门的名词叫它“单辞”,就是单方面的说辞。
春秋时期,没有专门的法院,也没有专门的法官,一般由地方行政长官兼任法官。审理案件的时候,不仅要听原告的“片言”,又要听被告方的“片言”。双方还要进行质证,才能够做到“折狱”。“折狱”就是判决案件。
一般认为,这一章是孔子在夸奖子路,也就是仲由,为人诚实,性情直爽,所以他做官断案的时候,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比较了解他的为人,不忍心的去欺骗他。于是都实话实说,子路就只需根据诉讼双方的某一方的“片言”即可以断案。正是由于这一章,产生了一个成语叫“片言折狱”,意思就是仅仅根据诉讼双方中的一方的说辞就能断案,而且还不出错。
但是我一直都怀疑这种解释是不是正确,因为单纯从字面上来看,“片言折狱”应该不是一个褒义词,不是夸某人能干、聪明,而是说容易轻信别人,不按照法律程序,就直接根据片面之词进行断案,这样做显然是有失公允的,连基本的程序合法也给省略掉了。再加上《论语》里孔老师对子路的评价,一直都是批判性的,都是否定性的,这里突然这样来夸奖子路,我感觉连子路他自己都不会相信。
所以,我猜想孔老师这句话里恐怕另有含义,是不是在说子路断案比较粗糙,不细致,没有走完程序,就只凭一面之词进行断案有失公允。那这样的话呢,整个这一章的意思就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不是在表扬子路了,而是在批评子路。
虽然,古代社会人比较少,社会上的事也比较少,官司一般也不太复杂。如果一个人能够通过比较少的信息,只听一方说辞,就把案件明确了断,确实能够说明能力很强,威信很高。他所断案的结果能被双方都接受,说明确实才华出众。但是子路是不是在这个范围内呢?我们还是要给画上一个问号。
今天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就比较复杂了,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如果法官只凭“片言折狱”,那肯定会出问题。所以我们现在倡导的是依法治国,一个案子,要一层一层去抽丝剥茧,去找出事实的真相。而且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保证程序的合法性是保证判断合理合法合规的一个前提。子路“片言折狱”,显然它的这个完整性还是会受到人们质疑的。
文本接下来的“子路无宿诺”,是说子路诚实守信。显然和前面的内容没有直接的关系,好像是另外一章的内容。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可能是错简,把两章合到了一起。不管怎么说,它都是在讲子路的,似乎也是在表扬子路,说他从不拖延兑现自己的诺言。
“宿诺”,就是兑现诺言速度很快,不隔夜。但是仔细想一想,“无宿诺”真的是在夸奖子路吗?前面我们曾经讲过“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就是说,严格遵守承诺兑现承诺,不一定是君子之所为。因为在孔子看来,以及后来的孟子看来,是否兑现诺言要看是否符合道义。“子路无宿诺”只是在说他兑现自己承诺的速度很快,那是不是就符合道义呢?没有明确说。所以,这一章都是评价子路的,但是否褒义,我们还是要谨慎对待。

李零讲解

孔子当过鲁国的大司寇(前500—前498年),和法律事务有过短暂接触。在断狱的事情上,他想到了子路。

“片言”,古代打官司,原告和被告叫“两造”,听讼必须兼听两造之辞,一面之辞叫“片言”或“单辞”。

“折狱”,即断狱,《古论》作“制狱”,《鲁论》作“折狱”。古文字,“制”“折”经常用为通假字,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就把“製衣”的“製”写成从衣从折,《孙子·计》的“曲制”其实就是“曲折”。[插图]郑注是取《鲁论》,作“折狱”,解释为断狱。

“子路无宿诺”,子路称字,可见非孔子语,而是另外一句话。

子路快人快语,性情中人,他断狱极果断,承诺决不拖延。


孙中兴详解

这章讲的是子路的明快行事风格。有的将“子路无宿诺”这句话别立一章。

孔子说:“只听一造之言就可以进行司法判决的,大概只有子路这样的人吧?”子路不轻易答应别人,但是如果答应别人要做的事情,就不会拖到明天。

“片”,是“偏”(孔安国)或“半”(郑玄),“片言”是“半言”(朱子)。“折”,是“断”(朱子),“折狱”是“判辨狱讼之事也”(皇侃)。“宿”有作“豫”(何晏和戴望)、“逆”(皇侃)、“留”(朱子)、“止”(《说文解字》)和“夜”(黄怀信)几种解释。“诺”则有“许”(皇侃)和“应”(刘宝楠)二解。

孔安国说:“听讼必须两辞以定是非,偏信一言以折狱,为子路可也。”但这是赞美之辞,还是贬抑之辞?如果从子路“明快”来看,应该是赞美;如果从“公正”来看,子路没听双方之辞就做出司法判决,实在太过莽撞了,这样就应该是贬抑的批评。

皇侃说这段话还有另一种解释:“子路性直,情无所隐者,若听子路之辞,则一辞亦足也。”这种解释强调的是子路的说话风格,和司法审判没有关系。但是持这种见解的前辈比较少。

孔子虽然这么讲,恐怕只是一个假设之辞,并非发生过的实情。在古籍中找不到子路担任司法审判的任何记载。

《说苑·政理》有个故事:卫灵公请教史鳅、子路和子贡三位“治理的优位顺序”,史鳅认为司法(大理)为先,子路认为“军事”(司马)为先,子贡则认为“教”(教育文化)为先。这和孔子说的“足食、足兵、民信”(《颜渊篇》12.7)的治国三阶段任务的后两个阶段是吻合的。

子路无宿诺,好像也找不到实例。不过毓老师认为子路即知即行,算是比王阳明还要早的“知行合一”的始祖。

话说回来,子路折狱的境界,毕竟不如孔子。欲知详情,且听下章分解。


华杉详解

这是讲做法官判案。

“片言”,又叫单辞,就是只有单方面的言辞。

古代审案的程序,原告说了,被告还要说,这叫“两造”。《周礼》有具体规定,先取两券,把原告被告的陈述分别写在上面,开庭之后,再用一个书契,将判决写在上面,这就是前券后契,两券两契,少了一个,就不合程序,可以说判决本身就不合法,不能生效。

“券”和“契”,都是最严肃、分量最重的东西,是重要凭证,比如现在咱们的证券,是凭证。古代最厉害的有铁券,皇上给发一个铁券,是免死金牌,皇上承诺,犯了死罪也可以原谅一次。“契”呢,契约的契,也是很严肃的,不能违背的。

“券”,书于简牍,常分为两半,双方各执其一,以为凭证,后用纸帛书写。《说文解字》这么解“券”:“券,契也。……券别之书,以刀判契其旁,故曰契券。”

审案毕,原告被告各拿到一片,竹片或者木片,上面有自己的陈述,也有法官的判决。

折狱之法,前券后契,必得两具,“券不两具”,谓之单辞,单辞“不治”,不能下判决。“契不两具”,叫不能举契,也不能判决。

子路怎么判案呢,他不守程序:“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原告说完,他只拿到一片,被告的陈述他根本都不听,他就判决了。孔子说:能这么干的,恐怕只有子路吧?

孔子这是夸子路呢,还是批评子路呢?

历代解读,一边倒的都是夸。我比较奇怪的是连张居正都夸!张居正说:

人之争讼者,各怀求胜之心,情伪多端,变诈百出……盖仲由忠信明决,惟其有忠信之心,故人不忍欺;惟其有明决之才,故人不能欺,此其所以言出而人信服之,不待其辞之毕也。

张居正也知道,那争讼之人,情伪多端,变诈百出。但是一见到子路,他们都讲实话了。因为一来子路忠信,人们都不忍心骗他,二来知道他明察秋毫,也骗不了他。他呢,经验丰富,聪明绝顶,只听一面之词,就已经明白是怎么回事,马上就能做出判决。

大概大家都觉得子路了不起,剖决如流,才干非凡,还一身正气,有强大的道德软实力。不过我们现在知道,他这是没有基本的程序正义,他的老师天天教他要恢复周礼,他连最重要的司法程序都不遵守。

张居正身为宰相,他是不会允许他的下属这样审案的。但面对《论语》,谈到子路,他也糊涂了。

“子路无宿诺。”后面又跟了这么一句,说子路承诺什么事,没有隔夜的,马上就办。他就是个急性子,为这个被老师批评过很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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