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保监局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2017年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定于2017年5月在全行业开展以“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持续多发,手法不断翻新,已呈现易发多发态势。本次宣传月将重点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意识和保险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意识。
一般非法集资的特性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形式和手段
①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②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
③ 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如何辨别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
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
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主观上则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
相关法律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