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金融资产转为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怎样处理?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 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在转按权益法核算时,按下列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例如:5% (金融资产)一20% (权益法)
(1 )投资方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 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 算的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其他综合收益(或贷记)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新增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贷:银行存款等
(2 )比较上述计算所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 后者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十一、如何判断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
第一条途径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条途径是题目给出持股比例(一般情况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 - 50%之间(包括20%和50% )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可以看出,只要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中都采用成本法核算,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 股权投资则采用权益法,此时要根据影响程度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