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家庭到底哪一个更重要。”
下班回家时,在公交车上看到一位准妈妈手腕挎着饭盒袋,站在车最中间的窗户旁,双手紧紧抓住窗户旁的护栏,身子随着车辆起伏摇晃,看着着实让人揪心。
但公交车上的人多,本就拥挤,即使有人想让座也无济于事,好在那位准妈妈周围的人都尽量与她保持距离。
相对于公交车上大家的善意,那么来自长沙的这位准妈妈所遇到的人的行为则让心寒。
我说你脑残信不信?
说你是个二货信不信啊?
你的脑袋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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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语是来自长沙“脸博士”医疗美容机构朱经理对其怀孕8个月的下属所说的话。
且不说事情的经过,就这极具侮辱性的言辞,听着就让人气愤不已。
再看经过,公司先以范女士怀孕懈怠工作、业绩不达标为由逼迫其离职,但范女士拿出打卡记录,业绩记录证实自己工作并未懈怠。
公司随后又在深夜将她移除工作群,并说其泄露公司机密,被公司警告。
范女士忍无可忍将其投诉,媒体介入之后,该公司负责人否认将其开除,并称那位朱经理是开玩笑。
公司的行为实在叫人不耻,但在当下的社会上这样的现象却不是个例。
作为一名女性,在去公司面试的时候,我也总会被问到一些关于结婚生子方面的一些问题。
不得不说,中国自古以来“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依旧在影响着我们。
即使生于提倡“男女平等”的社会,也难免会受到社会上的一些歧视。
那么,工作、家庭到底那一个更重要呢?
对于普通家庭的我们来说两者都很重要。
因为若是你不工作,伸手向家人要钱的样子真的很难受。
若是你只工作,忽略家庭,忽略对孩子的陪伴,那么又可能会造成生活不幸福,孩子性格发展不健康等等一系列家庭问题。
为了生活,为了家庭,让怀着宝宝的她们不得不一手抓着扶手,一手护着自己孩子挤上通往公司的地铁和公交。
希望,社会能给予她们一些温暖,因为只有她们才能哺育我们的未来!
以下是我看完整个事情,立马从床上蹦起来,将家里的所有关于法律的书翻出来,并上网查询整理的一些我国对于女职工的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还对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至第四级的作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要求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最后,希望每个女孩儿都被温柔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