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7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又发新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文)。
该文件其实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文)的政策延续,只不过财税〔2012〕48号文适用期是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而新文适用期是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今年汇算清缴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仍然按照“财税〔2017〕41号文”执行。
但我不知道,有多少企业看清了这41号文中 “分摊扣除”计算方式的纳税筹划意义,并加以利用。
政策依据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政策解读
这是明文规定——可以转移一个企业的费用支出至另一家企业的财税好政策呀!
咱们首先来看看,应用此政策的前提:
1、 关联企业;
2、 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
3、 不超过限额的部分
4、 可以比例转移(比例不限制)
5、 转移的费用不受被转移企业广宣费扣除限额控制。
【 案例解读 】
A、B两企业为关联企业(非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烟草企业),双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A公司在2017年度发生的广宣费在汇算清缴时40%归集至B公司扣除。
A企业2017年会计利润1000万元,销售收入4000万元,广宣费1000万元;
B企业2017年会计利润300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广宣费1500万元;
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两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分析 】
A企业广宣费扣除限额=4000×15%=600万元;剩余400万元调增,递延扣除;
B企业广宣费扣除限额=5000×15%=750万元;剩余750万元调增,递延扣除;
A转移给B的广宣费扣除额=600×40%=240万元。
1、 关联企业;
2、 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
3、 不超过限额的部分
4、 可以比例转移(比例不限制)
5、 转移的费用不受被转移企业广宣费扣除限额控制。
由此可见,由于B公司分摊了A公司的广宣费,导致A公司少缴纳企业所得税240×25%=60万元,B企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
对于税局来说,企业所得税并没有减少。
其中10、11、12行次,被此次费用分摊协议影响了
了解了正常广宣费的协议分摊计算及填表方法,不禁让我们思考,这类合法的费用转移操作,是否可以存在纳税筹划空间呢?
答案是必然的,至少有两种纳税筹划建议给到各位:
1,两关联企业存在盈亏差异
【 案例 】
承接上个案例企业背景,AB双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A公司在2017年度发生的广宣费在汇算清缴时40%归集至B公司扣除。
A企业2017年会计利润-1000万元,销售收入4000万元,广宣费1000万元;
B企业2017年会计利润300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广宣费1500万元;
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两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 分析 】
A企业广宣费扣除限额=4000×15%=600万元;剩余400万元调增,递延扣除;
B企业广宣费扣除限额=5000×15%=750万元;剩余750万元调增,递延扣除;
A转移给B的广宣费扣除额=600×40%=240万元。
A企业无论是否转移广宣费,17年度均为亏损,企业所得税=0元;
B企业若无广宣费分摊协议,17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3000×25%=750万,现承担了A企业40%广宣费,所以导致企业所得税=(3000-240)×25%=690万元。
实质上,是用A企业可在以后年度弥补亏损的额度,提前至现在在B企业弥补了,相当于给B企业节省了60万元的资金流!
2,两关联企业存在税率差异
【 案例 】
承接上个案例企业背景,AB双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A公司在2017年度发生的广宣费在汇算清缴时40%归集至B公司扣除。
A企业2017年会计利润-1000万元,销售收入4000万元,广宣费1000万元;
B企业2017年会计利润300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广宣费1500万元;
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B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分析 】
A企业广宣费扣除限额=4000×15%=600万元;剩余400万元调增,递延扣除;
B企业广宣费扣除限额=5000×15%=750万元;剩余750万元调增,递延扣除;
A转移给B的广宣费扣除额=600×40%=240万元。
计算AB两企业的所得税‘额如下表:
可见,关联企业之间的税率不同,实质上分摊广宣费,使低税率的企业广宣费归集到高税率的企业广宣费税前扣除,降低了高税率企业的税基,实现降低整体企业税负的筹划。
对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每个企业、每个财务都想管控好,年初做预算,可现实是,无法及时核算这类费用的扣除限额,因为收入和费用都是随时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