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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我真的活不下去了。
看到赵丽颖饰演的郝秀萍衣衫不整的出现在门口,你是否也一瞬间泪奔?
当时,电影院里甚至有人直接说,阿如那饰演的刘文经就算死一千次,死一万次,都不足以洗脱他的罪恶,就算拿剪刀捅他二十几次都算便宜他了。
我不禁想到古代社会,法条还没有出现的时候,这种村霸、强奸犯面临的局面只有一个:死。比如后周:夫之妇被人强奸,男犯杀,妇人不坐。 元朝:强奸有夫之妇者,死;无夫者,杖一百七;强奸十岁以上女者,杖一百七。明朝:凡豪势之人,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者,绞。依据我们朴素的情感,这种囚禁别人丈夫,强奸别人妻子,甚至侮辱恐吓,拿做一次两百抵债这种灭绝人性的暴力行为,浸猪笼都不为过。联想到无人区电影里对人性的探讨,人之所以成为人,不是因为人会直立行走,也不是因为人会使用武器保护自己,而是因为人具有人性。
什么是人性?
人性就是我们人类拥有共同的心理属性,共通的精神情感,我们没有丧失自己作为人的感情,从而沦为只会弱肉强食的野兽。这种依靠暴力抢夺、强行强奸侮辱别人的人,不仅没有道德,更没有人性,欠缺作为人应该具备的基本良知。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开放,我们逐渐认为强奸罪不至死。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我们的法律进化了,可是那些强奸犯的头脑却从来没有进化。他们受到原始兽性的蛊惑,仍然肆无忌惮。我很喜欢电影里的一句话,法律是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做好事的代价更大。
于是,有了这部电影的核心议题:什么是正当防卫?
这部电影其实是根据现实案例改编,几年前的昆山龙哥反杀案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就像影片讲述的一样,检察官在定性案件究竟是故意伤害、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时候,自己的孩子同样因为见义勇为参与打架事件反被抓进了警察局,面临行政拘留。影片使用这样多线交叉进行讲述的手法,告诉每一个观众,这是每一个家庭都会发生的事情,这样侵害我们家庭,伤害我们孩子的行为,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依照过去惯例,十有九件类似的案件被判成了故意伤害罪,那些伤害别人的恶徒获得了赔偿,见义勇为的人反被送进了监狱。一次次的上访无果,换来人们普遍的疑惑:路见不平,该不该相助?见义勇为的人们做错了吗?法律还保护不保护好人?
于是,社会出现了跌倒老人该不该扶?面对不发侵害,我们该不该拿起武器反抗?这样的议题。我们感觉到社会越来越冷漠,不是因为人们变坏了,是因为法律力量的缺失,公平和正义的失衡。
当法的正当性和程序性成为人们关注焦点,作为法官检察官案件判罚衡量的首要标准和默认程序的时候,当概念性的法律条文成为不可逾越的铁律的时候,人们面对不法侵害时候实实在在感受到的痛苦就被掩盖了。
当我们在计较抵抗不发侵害的时候,歹徒身上还有几滴血,还有没有力气,有多大力气,正在强奸时候还是强奸结束的时候,我们忽视了被侵害者面对暴力杀人威胁时候感受到的恐慌和绝望。
当面对长达半年多的威胁和妻子被强奸侮辱过后,难道不处于持续的不法侵害中吗?
只有在强奸行为正在发生的时候杀掉歹徒,才能被定义为正当防卫吗?
更何况,面对比自己力量大的多的歹徒还要去车上取刀,可以预知到即将面临的危险的时候,被侵害的人不能拿起武器反抗吗?
正如雷佳音饰演的检察官所说,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同样,我们不能够置身事外,仅仅凭借几行文字去评判别人的生死。面对这样恶劣的不法案件,我们不是在做阅读理解,而是在真实面对和实际影响着别人的人生,也影响着社会舆论和法律尺度,最终,影响我们自己的生活。
归根到底,法律的存在,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呼唤而制定出来的。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们的信任和普遍遵循。民主社会的法律不是皇帝或者上层统治者意志的体现,也不是从事法律行业的特殊职业或者利益团体可以随意篡改利用的工具,它的立法权和解释权,来自于全体人民。
法律的适用,不是现实操作中依托的种种判例,各种不成文的规定,而是真实发生的事件。当法律过时或者不再适用的时候,我们有理由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新法或者出台补充条例。
法律,体现着人们最朴素情感,也是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呼唤。影片的最后,正义终于得到声张。这起反杀案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舆论的支持,石破天惊打破惯例,成为首次判罚正当防卫的案件。
在过去,法律上虽然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但由于规定得比较原则和笼统,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多的困扰。
而最高检提出鼓励正当防卫,堪称司法一大进步。鼓励正当防卫,就是鼓励见义勇为,鼓励惩恶扬善,弘扬社会正气。
但是,聚焦现实生活,我依然有很多的担忧和疑虑。我们知道,法律是社会的底线,它可以惩治犯罪,但制止不了人性的邪恶。
看过电影之后,我始终忘不了这样一幕。赵丽颖饰演的那个聋哑的母亲,在楼顶上,被逼着签字承认是自己主动被强奸。很难想象,她那一刻,该有多么的绝望。
面对村霸不停的逼迫,她的老公被看守所拘留,自己的孩子失踪,可能被绑架的情况,她该怎么选择?
她该信任检察官吗?她该相信法律吗?法律真的能够保护自己一辈子吗?就算这次被判罚了正当防卫,自己一家还能在村子里正常生活吗?谁可以真正保护她们一家?
她知道,未来的每一天,自己一家将会面临无尽报复、骚扰和恐吓。她将永远生活在阴影里。法律之上,邪恶之下。人性的恶,会让人们面目全非,她可以改变一个人,一件事,但改变不了整个社会。
假使整个社会都处在一种冷漠的唯利是图的氛围,就像乔杉饰演的店铺老板似的,明明知道真相却不配合调查,问一件简单的小事,都需要花钱充值,类似郝秀萍这样悲惨的案件还会重复上演。电影中虽然使用搞笑的段子似的台词对话,但不难看出对于现实犀利的讽刺。
法律的缺失,不只是在正当防卫。比如说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和电瓶车相撞事件中,关于如何定责的问题。在很多城市,不发生人伤事故还好,但凡有人受伤,根据过往惯例,机动车一方必须要承担责任。在交警定责和调解的时候,首先就会考虑伤者为大,从而忽视了事情发生的真实性。如果机动车车辆正常行驶,反被电瓶车追尾导致后者自行受伤,而判罚结果缺失机动车也要赔偿,那对于机动车一方而言,是不是太过冤枉?谁能保证不会被电瓶车追尾呢?由此可知,交通法还是存在不足的,在很多具体的事故判罚中,在全责、主次责任、无责的界定上仍然存在争议。
很高兴有这样优秀的电影来介绍正当防卫,也期待有更多条类似围绕法律案件改编或者衍生的电影出现,为我们讲述普通人能够了解的法律,这样我们每一个普通人才会学会真正的懂法用法学法。法律才会真正的走进人民心里,让人们打心底里相信法,依靠法,学会用法。
影片中,郝秀萍选择了跳楼。
她清醒的知道,除了死,没有任何的选择。只有死,才能救丈夫和孩子的命。只有死,才能维护自己的尊严。只有死,才能换来整个社会的良心。
她已经一无所有了,不能再失去自己的孩子。
她拒绝了所有伸来的手,检察官伸出挽救她的手,就连威胁她的村霸甚至也伸出了挽回的手。
可是,一切都来不及了。
在风中,她用力地比划着,一遍又一遍。眼泪粘在发丝上,纠缠混作一团。然后,向后一倒。
这一幕,刺痛了每一个人的心。
她想要求求坏人们放过自己的孩子。她想要有人来救救她的家庭。她想要用自己的命向老天爷换回丈夫和孩子的命。
可偏偏自己是聋哑人,什么话都说不出口。
多少痛苦,多少挣扎,多少无奈,赵丽颖饰演的郝秀萍,无声的崩溃让人心疼。
我们可以清晰的感受到那种面对不公命运,面对不法侵害却不能保护自己的无力感。这使得一字一句的法律条文,在活生生的现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我相信看完这部影片的每一个人都有同样的感受,那就是:人与人能多一点善意,社会能多一点正能量,法律能多一点人情味,让公平和正义,不再缺席。
最后,也让我们真正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向影片中所有的演员致敬。也推荐大家观影《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