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生的5:4的表决和判词,居然让孔夫子与同性婚姻的事情,搅在了一起,实在哭笑不得。
本周六,恰恰是HELSINKI的同性恋游行日,我去“热烈”参加了,一起的还有两个华为的朋友。同时也在FACEBOOK上直播了一些RAINBOW的七彩斑斓的照片。
华为的两个朋友都是理工科的,一位在芬兰、英国、瑞典多地呆过,另外一个一直在华为呆了16年,我们游行累了就在路边喝咖啡,他俩说:“你说说你的观点?” 本来与己无关的事情,因为姓孔而变得严肃起来。好吧,我分享一下。
三个观点,一是孔夫子冤枉了;二是又打开一个潘多拉盒子;三是都是技术闹的;
一个观点是:孔夫子站台,有点冤枉。
1,引用的孔夫子的话,倒是原句,Confucius taught that 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孔子教导说,婚姻是政体的根基。原句是“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与!”
2,断章取义1:《礼记之哀公问》的整个文字不长,如下:
孔子侍坐於哀公,哀公曰:「敢問人道誰為大。」孔子愀然作色而對曰:「君之及此言也,百姓之德也!固臣敢無辭而對?人道,政為大。」公曰:「敢問何謂為政?」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君為正,則百姓從政矣。君之所為,百姓之所從也。君所不為,百姓何從?」公曰:「敢問為政如之何?」孔子對曰:「夫婦別,父子親,君臣嚴。三者正,則庶物從之矣。」公曰:「寡人雖無似也,願聞所以行三言之道,可得聞乎?」孔子對曰:「古之為政,愛人為大。所以治愛人,禮為大。所以治禮,敬為大。敬之至矣,大昏為大。大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親迎,親人也。親之也者,親之也。是故,君子興敬為親,舍敬,是遺親也。弗愛不親;弗敬不正。愛與敬,其政之本與?」
看完就知道,夫子对哀公有点失望,居然不懂“为政”的基本概念,所以就说道
【1】概念1:政就是正,而且有三正,那就是“夫妇别,夫子亲,君臣严”;
【2】概念2,政是治出来的,治理要落地到生活中
【3】如何做?为政,爱人为大;治爱人,礼为大;治礼,敬为大;最大的敬是“婚姻”。
3,断章取义2:夫子说的婚姻的省缺值是男女/夫妇。其证明是他孙子 子思写的《中庸》第12章:
君子之道费而隐。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能焉。天地之大也,人犹有所憾。故君子语大,天下莫能载焉;语小,天下莫能破焉。《诗》云:“鸢飞戾天,鱼跃于渊。”言其上下察也。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
第二个观点:同性婚姻的合法,开启了一个“潘多拉”的盒子。
1,支持一男一女下的平等:一男一女的婚姻,一直是站在人类繁衍的角度;但是这次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是站在“平等”(equality)的角度。这两个维度应该是正交的,就是一男一女的婚姻关系中,是平等关系。夫子关系,兄弟关系,等等,都应该是平等的,如此等等-----这个非常好,应该支持。
2,平等是什么?是和而不同。不是一模一样,这一点是讨论的基础。英文中equality的等,是1+1=2的等于。相等,等于,是科学领域;平等,是社会学意义上的。
3,英语环境下的西方文明,平等是啥概念?我觉得是“Diversity and equality”是多元化和平等的两个意思。这个事情需要确认,但是我自己有很深的体会,及背后的东西是“法无禁止皆可为”,以及反过来的,如果法律不支持的多元化,就去改变“法律本身”。
4,多元化和平等的困境是显然的,那就是绝对的相对主义。因为多元化和平等对等各种多元化,而且鼓励多元化,那么婚姻关系的多元化会出现N个维度拓展,起码有三个维度:数量,性别,对象。
数量:单亲家庭已经存在,那么3人,4人,5人呢?
性别: 这次已经拓展了
对象:为什么非得是人,有人爱其次的宠物啊,有人爱一幅画,一颗树,都可以;甚至爱自己的老爸老妈,不是吗?
这三个维度一拓展,不就乱套了,至少大法官会忙死!!!这真的是潘多拉的盒子。
第三个观点:同性婚姻有技术基础
1,基因级别的医疗和生物技术,使得生育不是非得一男一女的传统婚姻分离了;
2,人的定义在变化:你是一些账号。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发展,使得“账号”概念普遍嵌入到生活中,使得生和死,实实在在的是账号的激活和删除的事情;一个人,你的那一堆肉已经没有啥意义了,只要你的账号被系统删除,那你要证明你自己,是件极其困难的事情。
3,前面两个事情的发展,就会出来一个可怕的结论:“人类繁衍”这件事情,不是生孩子,是账号的激活,或者进一步是一段程序的COPY和演化而已,恰如病毒程序。
上述三个观点,就是老孔的观点。
从理念上,我支持和践行“多元化和平等”(diversity and equality);同时我也绝对支持人人平等的法治。
所以,这次同性婚姻的事,我支持不支持,没有用,因为我不是9票里面的。也不是美国法律治理下的。世界上有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法律,你可以选择去那个国家。这是多样化的选择。
所以我倒是反对“移民限制”。呵呵,美国的大法官,你们投一下票,美国公民注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