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个21天的坚持
我习惯了在备忘录里设置很多个闹钟提醒自己
习惯了无论天晴天雨放一把雨伞在包里
习惯了一个人看日出日落云卷风起
却在瞥见了盆栽上长出一抹新绿时
习惯第一个告诉你
一万小时的不断练习
我学会了用小提琴拉出好听的乐曲
学会了用文字记录那些精彩过去
学会了跑半个小时的步不喘粗气
却没有在遇见的一万个人之中
学会爱上其中之一
7个年头的细胞更替
我喜欢的颜色从五彩缤纷换成了淡雅缟素
喜欢的诗人从徐志摩汪国真换成了李白苏轼
喜欢的旅行从名胜古迹换成了自然风景
却没有在喜欢的记忆里
换了你
你更自由、你更独立、你更聪明
所有的比较你都赢
然而我更珍惜
以上,是酸诗一首。嗯,不切实际。
昨天,有人问我:“并没有觉得《何以笙箫默》写得多好呀,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喜欢?”我想了想,觉得那应该是一种情怀,一种向往,一种求而不得。顾漫把自己想要的简单、深情、专一实现在她的小说里,而这也正是千千万万的男男女女的追求。七年的物换星移,也只有小说能如此深情,也只有小说里的深情能不被辜负,那么多人在小说里实现了自己的梦,所以喜欢。
人们说21天能养成一个新的习惯,一万小时能习得一项专业技能,7年全身的细胞都会进行一次更替。改变才是永恒不变的真理。
我也只是把实现不了的梦写进了诗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