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曾经历过劳务纠纷,知道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有多难,特以本人亲身经历总结了这篇文,以供有需要的人做参考。
先说背景。
某年某月某日的公司例会上,老板宣布:公司要转型做微商,所有员工如若自愿跟随,则其工资每月扣除30%作为备货基金;若不愿意,一周之内将手里的工作做完即自动辞职。
我们懵了!
在确定老板决意如此后,我们问到遣散费。结果老板开始哭穷,说是因公司目前状态无法继续运营,不得以才转型做微商,现既然大家都不愿意,公司只好关门,且正准备破产,公司资产早已为负数,无法给出遣散费,请大家体谅。几句貌似痛彻心扉迫不得以的话甩出去后老板即飘然离去。
怒!
随口让员工走人不给遣散费,还理所应当的要求我们把手里的工作做完!好事都让你一个人占了当我们是傻子吗?
我们决定争取我们的补偿金!
要想争取到补偿金,首先需要考虑老板会想出哪些推脱的借口。
从老板的角度考虑,她可以给出以下几个理由:
1. 公司穷到要申请破产,无钱可给。
2.已提出给员工调岗,是员工不接受,不是我当老板的问题。
3. 我就是变相的辞退了你,你又能奈我何?
要想捍卫自己的权益,就需找出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为支撑。
针对老板的思考角度,我们需从法律条文上确定以下五点:
1.若是公司申请破产,需要走哪些程序?破产是否应该给员工发补偿金?
2.若是公司以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是否可行?
3.公司可否随意给员工调岗减薪?公司能否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4.公司若辞退员工,应该怎么算员工补偿金?
5.哪些资料可以作为老板辞退员工的证据?
经过查阅法律条文,答案确定如下:
1.公司若申请破产,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资料,且应该在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也即,若A员工在公司上班1年8个月,公司即便破产,也应支付A员工2个月工资。
2.《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且需经员工同意,并报告劳动部门。
3.公司若想调动员工岗位或减薪,必须经过员工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公司若想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由公司举证,且需证明对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
4.公司若辞退员工,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支付方法和申请破产的一样。若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另需再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也即,若A员工在公司上班1年8个月,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A员工被辞退,公司应支付A员工3个月工资(要多加一个月工资)。
5.各种证据:公司盖章的书面证明,录音文件,有证明员工在这家公司上班的各种来往文件及合同等。
从搜集的各种法律条文来看,不管是哪种情况,公司都应提前一个月下达书面通知,并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而公司现在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违约的。
在确定我们占理后,我们决定对老板先礼后兵,先协商,协商不行再走劳动仲裁。
第二天,我们请老板来公司详谈,结果,得到的答复是——没时间。
很明显,老板自知理亏,想躲开我们。
看来战术需要调整。
于是,第三天,我们写了一份要求经济补偿的书面文件,文件中列出了相关法律条文,并列出我们的经济补偿要求(我们在要求里已经都将原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减少了一个月)。
之后,当老板在公司群里问工作情况时,我们将文件发到了公司群。
然后,老板在群里大发脾气,找各种理由推拖,我们以各种法律条文一一应对。并称,若老板不愿协谈,我们将诉诸劳动仲裁部门。最终,老板同意第二天来公司协谈。
最重要的谈判即将开始。
现在最重要的是,老板手里还有什么法码,可以不给我们经济补偿?
仔细梳理后,我们发现我们可能失策了。事情进行到这里,老板说是让我们本周做完事就走,但她既没出书面文件,被辞退的事实也还没有发生,如果她改口,让我们继续上班,那我们又如何应对?
最主要的是,我们已经跟她闹僵了,如果继续留任,一方面我们已经无法继续当什么都没发生过安心工作了。另一方面,时间拖的越久,对她越有利,即便现在她找不到我们的工作错处,但只是给她充足的时间,她总会有机会找到员工的失误;而且就算她找不到我们的失误处,她也可以利于职务之便慢慢地折磨你,直到你受不了主动离职为止,到时我们就完全处于下风了。
如果不想继续留任的事发生,就要让被辞退成为法律认可的事实。那么,就需要找到各种可以作为她辞退我们的证据。我们目前已有的证据有:
1. 之前的会议录音(开会时,有同事见机不对,适时做了录音)。
2.各种QQ发言相关截图。
3.要求经济补偿的书面文件联合各员工签名。
接着,我们打电话咨询劳动仲裁部门,这些证据是否可作为直接证据。但是结果很让人失望,以上所有证据都只能作为间接证据,除非老板出具盖过章的书面文件才能算直接证据。
事情急转直下,难道我们真的要继续上班然后坐等老板折磨吗?
还好,这时候我们有个老员工突然发现,老板之前只给她签过试用期合同,一直没签转正合同。而按照劳动法,公司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合同的,从第二月起,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如果是按这条来算,老板的赔偿金额会远远多于我们所要求的补偿金。
于是,我们就未签劳动合同事宜咨询劳动仲裁部门,结果劳动仲裁部门非常积极,当即要求我们过去举报。不过,不到万不得已,我们也并不想闹到仲裁这一步,但如此看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作为我们谈判的一个杀手锏。
第二天的谈判如期而来。
如我们所料,老板一开口就称,既然我们都不接受辞职,那就继续上班,工资照旧,一个月后会有新的微商总监过来,到时工作如何安排由新的微商总监决定,以后的工作她甩手不管。
言下之意也就是说,你不是不想辞职吗?好,那就继续上班,但是到时工作会如何调整,我不管,新的微商总监过来后他怎么安排是他的事,你再怪不得我了。
哼哼,好一手甩手牌,一句话就想撇得一干二净。
我们称,如果一个月后仍然要求我们做微商,仍然要我们拿一部分工资做备货金,那么,一个月后仍然会是这样的场面,如果事情仍要重复再来一次,还不如一次性解决。再者,我们要求的赔偿金也并不高,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少了一个月赔偿金,总赔偿金也不过是比一个月工资多了那么几千块钱而已。我们就算上班你也需要支付我们工资,还不如直接给我们赔偿金,然后你去招专业的微商人员,人家更专业,更能做出成绩。
结果老板厚顔无耻地说,你们上班是能产出业绩的,我就有收入的。
哼!之前一直说什么无可奈何,说为了员工的前途着想什么的,现在露出了嘴脸吧。说来说去,你就是只考虑到你亏了多少钱,哪怕一点点都不会想到员工。
看来从被辞退的方面着手是奈何不了她了,于是,我们继续加码:我们试用期期间的社保都没有买,这是违法的,我们可以去告劳动局。
老板拍桌子发火,说我们逼得她走投无路,说她什么都不怕,由着我们去告。还说公司品牌都已经转给别人了,公司现在是挂靠在别人公司名下,告也告不到她。
我们又补一句:挂靠违法,不只是你违法,被挂靠的公司也违法。
老板强辨:这也违法那也违法,现在就没有完全不违法的公司。
我们再加刀:我们是和你签的合同,合同上有你的签字,按照合同关系,不管公司还在不在,是否转手他人,我们都可以找你。
老板无话可说。
最后,我们搬出杀手锏:**工作上班四年,期间一直没签合同,如果按劳动法,这期间的工资是应该按双倍算的。
然后搬出感情牌给她讲道理:当然,我们并不想走到那一步,还是希望好聚好散,所以只要求这么一点赔偿金,其实我们的要求一点都不过份,毕竟你的通知来得太突然,突然到我们完全没有一点准备,我们找工作也是需要时间和资金准备的,而且现在也并不是找工作的好时机,你也总该给我们留点退路吧。
最后,她终于同意每个人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虽然比我们的要求仍然少了,但也总算是胜利。
总结:
这次抗争的结果虽然尚可,但过程中其实也有很多问题。
首先,因为我们没拿到直接的证据,导致最后只能以未签合同没买社保来压阵。这是一大失误。因为担心大家各自辞职后不能拧成一股绳,我们在辞退还没成为事实前就向老板亮出了底牌,以至无法以辞退的事实作为证据(辞退事实能不能作为证据也未可知)。另外,我们本以为录音文件可以算是有力的证据,结果劳动仲裁部门称录音可以用技术手段篡改,可人为只截取对举报人有利的片面部分,再且,口头话语可以当作玩笑,可以今天说了明天反悔(事实也证明,老板后来看法律条文对她不利,马上反悔说让我们继续上班了),所以不能作为直接证据。
其次,我们表现比较软弱,一方面是我们都不太善于辩论,经常被老板说得哑口无言,以至于整场谈判桌上经常出现长时间的沉默;另一方面是我们胆子还是不够大,总是不想完全撕破脸皮,当老板拍着桌子发火时不敢直面反驳她,以至于让她看出了我们的心理弱势。
最后要特别说明的是,谈判就是一场心理战,作为长期处于劣势地位并习惯服从命令的员工,既然坐在了谈判桌上就一定不能软弱,一定要咬住不放松,不能被老板的色厉内荏吓住。当老板拍桌子发火的时候,实际上只说明了她的心虚,因为她已经无话可说,无理可依,无据可证,所以只能虚张声势。这时候比的就是谁更坚定,谁的内心更强大。当然,当她发火时,你不要和她对着干,如果你们真的像泼妇骂街一样互相对骂起来,就没有好好收场好好谈判的可能了,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说不定会两败俱伤。这时候你一定要镇定,可以等她的火下去了一点后再冷静地跟她分析利弊,让她明白你不是那么好欺负的,同时你其实也在从她的角度为她考虑问题。当她明白你跟她势均力敌后,她才会把你们的关系摆在平等的位置跟你谈判。
这场谈判真可谓是步步畏艰,实际对话远不止这一点,对话主题的顺序也不是这个顺序,但时日久远,我已忘得差不多了,只大概记得这一点。谈判过程中,几次有同事被逼得眼泪都流下来,偷偷擦掉眼泪然后继续强撑着争辩。最后,老板落败,她的眼睛也红了。而我们呢,我们虽然是胜利者,但每个人心里都特别不好受。说真的,这样的事经历过一次就够了,希望以后再也不要经历了。不过,经历了也算是一种收获,起码我们用实际行动证明了,员工不可欺!
PS:最终参与维权的包括我和另外两位同事,为了弱化个人形象,有少部分细节我略微做了处理,但整体走势以及重要细节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