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第七十四章 代大匠斫,稀有不伤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1]者,吾得执[2]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3]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4]斫。

夫代大匠斫[5]者,稀有不伤其手矣。

注释

[1]奇:奇怪,诡异。

[2]执:捉拿,押解。

[3]司杀者:指专管杀人的人。

[4]大匠:高级工匠。

[5]斫:砍、削。

译文

人民不怕死,为何还用死来威胁呢?

如果人民真的怕死,那对于那些作恶作乱的,我就可依法杀掉他们。

谁还敢作恶呢?

常有专管杀人的人,去代替刑戮者乱杀人。

这就好像代替高级木匠去砍木头,

那些代替木匠去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指头的。

解读心得

1.本章说明统治者不要施暴政,乱杀人民。因为这不仅是违背天道的,而且民不畏死,以死相威胁并不能起到作用。

2.老子反对重刑,但不得不施行刑罚时,也要有专人负责,司杀者不能代替刑戮者,小工不能代替大匠。天地万物各有所司,不能胡乱代替。否则,就只能自伤伤人。

3.现实中,很多人操心过多,或者严苛于人,对人不放心,横加干涉,插手别人的事,甚至越俎代庖,岂不知,这不仅于事无补,好心没好报,而且会打乱原有的秩序,好心做成坏事。所以当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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