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31
什么是价值?
在中国有个好处就是很早就会接触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其中有关于价值和价格的经典描述。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是价格决定的基础。
价格我们一般都比较清晰明了,唯独价值的概念比较的模糊。所以马克思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去表征价值。这样的描述乍一看貌似有点道理,但深入一推敲就不堪一击了。为何?因为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阳光,雨水,氧气,土壤等等都是先于人类而存在的,并非人类后天的劳动所得,因此压根谈不上什么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但你却不能说这些要素没有价值!
所以马克思对于价值的定义是不完整的!
那究竟什么是价值?在打磨这个概念之前,我们首先要思考一个问题,价值有没有条件限制?当然有!价值并非亘古不变放之天下而皆准的概念。
价值是在特定的时间针对特定的对象才会存在的概念
举个例子:比如上述所有的光,水,土壤对于活人来说才有价值,对于死人来说就毫无价值。再比如,氧气相对于人类的价值比相对于植物的价值要高的多,所以在谈价值的时候一定指明特定对象才有讨论的意义。没有对象,价值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结论一:有对象,才有价值
这个结论太重要了,我们以往的概念中往往会混淆,导致认知失调。前段时间很多就在讨论是茅台重要还是中石化+中国高铁重要,就因为茅台的市值高过了石化和高铁,所以文章的标题很醒目《市值高不等于价值高》这里面就有个逻辑错误,茅台的对象和高铁和石化的对象都不是同一个。所以这种比较毫无意义。对于喜欢茅台的人来说当然茅台重要,对于从事工业化生产的人来说当然高铁和石化重要。不是同一个参照对象的比较价值是不会有结论的。
好,有了同一个参照物,我们解决了价值从0到1的问题。但是只有这样显然不够。我们还必须思考价值从1到N的问题。我们日常生活中会经常认为这个东西的价值高,那个东西的价值低。那这个评判的理论依据从何而来?马克思认为价值的大小是由人类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上述已经阐述过其缺陷,不再累述。因此我们必须用新的视角去思考价值高低的评判标准。
在评判价值高低之前,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影响价值高低的因素。
假如一个人有一副拐杖,那个这个拐杖相对于这个人的价值有多少?那取决于这个人是否是个瘸子。如果这个人如果是个瘸子价值就比正常人要高的多。反过来也可以这么理解,这个拐杖的价值高低是由这个拐杖对这个人所能产生的最大效用所决定的。拐杖对于瘸子的效用肯定要远高于拐杖对于常人的效用。
结论二:总效用决定价值
那又诞生了一个新的问题:何为总效用?效用其实可以理解为:满足需求的程度。如果你在沙漠快渴死了,水的效用就要远高于其他,因为水能满足你最大的需求。
从上述两个结论中,我们可以最后总结出来所谓的价值:是指满足特定对象的需求效用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