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现在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生活在环境污染相对严重的城市里,健康问题日益严峻。据国家卫生部2008年6月公布的数据表明:人的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机会高达72.18%,当前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疗花费一般都在10万元以上(还不包括康复费用和误工费用)。一场大病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家庭来说几乎是灾难,重大疾病保险成为许多家庭首选用来避险的金融工具。然而,重疾险赔付时并非我们所听到的许多营销员口中的确诊即赔,此篇,带你细数重疾险赔付那些事儿……
1.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先说说历史——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
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被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重大疾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设计理念一直延续至今。
"重大疾病保险"亦名“危疾保险”,意为危及生命的疾病,除了会严重影响到患者的健康外,巨额的医疗花费和患者收入能力短暂或永久的丧失还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为了转移因重大疾病发生带来的经济损失,重大疾病保险应运而生。
在保险合同中的重大疾病含义较为宽泛,主要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2.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
重疾险发展到今天,其产品形态多样,有以主险形式存在的(如常见到的工银安盛的御享人生、中意人寿的悦享安康等),也有以附加险形式存在的(如平安的平安福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等),有终身储蓄型的(前述三款均为此类),也有定期消费型的(如常见的百年人寿的康惠保、弘康人寿的健康一生A等)。
以终身储蓄型的重疾险为例,主要的保险责任一般有:
(1).轻度/中度重大疾病(如原位癌、轻微脑中风等)
(2).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
(3).全残(如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等)
(4).身故
(5).祝寿金(部分两全保险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给付一笔保险金,其金额一般为累计总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6).疾病终末期
(7).保费豁免(期交保单在缴费期内达到相应的理赔标准后,免缴后期保费)
3.重大疾病保险的赔付标准?
相信许多老保民都听说过类似“友邦重大疾病险,不死别想拿到赔偿”的报道,06年友邦的这次重疾险理赔风波之后,在2007年8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并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下文简称‘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其中的25种高发重大疾病定义制定了详细的规范,其中前六种为所有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必须适用,后25种为选择适用。目前,基本所有的重疾类保险产品,此25类疾病都与该规范文件完全一致。在07年之前,各家公司的疾病定义可谓是“花样百出”、“长短不一”。
那么,重大疾病保险,是疾病确诊即赔吗?
不完全是,有一部分疾病确实是在疾病确诊之后即可获得保险金赔付,如恶性肿瘤、多个肢体缺失、严重Ⅲ度烧伤等,有部分则需要达到一定的状态或者经过相应手术或持续治疗之后才可获得赔付,如双儿失聪、双目失明、主动脉手术等。目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繁多,疾病种类数量也各有不同,就以‘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25种重大疾病为参照,对常见高发的疾病按不同赔付标准做如下分类(如图)——
可知,保险合同中确诊即赔的重大疾病只占很少的一部分,这是一个很大的误会,如果在我们在购买保险之前没有足够的认知,那么真的在风险发生时也许会达不到之前投保时的期望,甚至出现纠纷!
4.买重大疾病保险解决什么问题?
或许你会有此一问:重大疾病保险能解决什么问题?既然赔付条件苛刻,为何还要买?
诚如前文中所述,重大疾病是已经危及到生命或对生活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罹患重疾的结果除了高额的治疗费用之外,而且失去了工作收入能力,以及漫长康复期需要的康复护理费用等等。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朋友圈里边的轻松筹,故事的主人公可能是亲人或朋友,平常看着好好的,突然就住进了医院。重大疾病保险一般具有较高的杠杆,达到赔付标准后一次性给付保额,主要的目的是解决罹患重疾后的收入损失、康复费用,或作为医疗费用的补充等。
5.重大疾病保险的选购误区
①.购买‘裸’重疾
因为每种重疾的赔付标准不一,可能出现罹患疾病之后未达到/短期内达不到理赔标准,如果购买重疾险的同时搭配一份医疗险,一方面可以解决日常的小病医疗的费用补偿报销,另一方面在达不到重疾赔付标准时解决医疗费用问题,而可以将之后的重疾险保险金作为收入补偿和康复费用,确保生活无忧、安心养病。
如常见的产品组合为: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定期/终身寿险
②.不看产品条款,一味迷信大公司,‘跟风购买’
保险同银行一样是一个民生产业,是整个社会的基石,国家对这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都设有强有力的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品牌是一方面,但也大可不必跟风盲从或者一味的迷信大公司(而且保险在我国发展时间短暂,国内的大公司品牌基本都是靠巨额的广告投入‘吹’出来的)。在保险实务中,相对于大公司的保险产品,一般的合资保险公司或国内中小型保险公司费率会降低10%-40%左右,而且保险责任可以甩大公司一条街。
对于保险公司的安全性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而重疾险属于人身险的一个小分支,在我国只能由寿险公司经营,无论大小公司,在安全性上完全没有必要担忧。再则保险公司属于负债经营,都是由小到大的过程,高资产意味着高负债,所以公司‘大’的实际意义并没有如此重要,中国保险业几十年的沧桑变化,其中也历经过一些保险公司的合并、股东的更换(如海尔纽约人寿——海尔保险——北大方正),其中投保人的保险利益也没因此而受到损失。
所以:保险更值得关注的是条款、费率、服务等方面
③.病种越多越好
病种多诚然是一件好事,提升了保险理赔的几率,比如市场上有保高达160种疾病的保险产品,但病种的绝对数量越多,其实际意义到底有多重要?
我们来看一组理赔数据:
数据来源于某保险公司理赔数据
可见,在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已经包含了绝大部分高发重疾,其覆盖率达到94%以上,对该规定的25类重大疾病,目前市面上所有的重疾险产品都已经涵盖,病种的多寡对赔付率的影响可能微乎其微。
而更有可能的是,对同一疾病进行拆分,做足了文字功夫,以某某福来举个栗子——
比如对于轻症疾病中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其他保险公司产品是这样定义的:
其他保险公司对‘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的定义
然而某某福是这样定义的:
某某福对‘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一分为三
所以,单纯最求病种多意义不大,即使做对比,也要看看是否有名无实!
④.关于多次赔付
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有两种:不分组的多次赔付、分组多次赔付
人一生中罹患两次以上重疾的概率不高,医学上有五年生存率的说法,多次理赔的产品在14年开始出现,所以没有实际的数据让我们去分析到底能拿到二次保险金赔款的几率有多大,相信时间可以去验证这一切。可以肯定的是,多次赔付确实提升了二次理赔的几率。需要明确的是:不分组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确实优于一般产品,比如被保险人罹患白血病(属于恶性肿瘤)的情况下,确诊后可以拿到第一次保险金,如果在一年之后找到适合的骨髓配型,经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可以拿到第二次保险金。当然保险产品的选择还需要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来定,不同的保险责任其费率也是有所差别的。
⑤.保险一定要找熟人买
我国目前主流的销售模式还是代理人为主导,众所周知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流动性非常高,可能你身边的亲人、朋友进入保险公司后,通过他投保了某某公司某某产品,几个月时间后,发现他已经悄然离开保险行业,虽然后期服务不会因此而受影响,但基于保险产品如此高的专业壁垒,短短几个月时间不足以让一个从未经历过保险行业洗礼的人清楚明白自己所销售的产品是否适合你的需要。所以保险找不找熟人买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找到一个靠谱的保险服务人员或者一家靠谱的保险经纪机构,不但能保障长期的保险服务,更能通过专业咨询合理规划家庭保障,相信每个投保人最初购买保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某一个保险产品,而更是希望有一份可靠的保障。
⑥.先小孩后大人,或者只给孩子做保险
一个家庭中保险应该如何规划,决定权在于投保人,
首先,笔者的建议是先大人后孩子,毕竟大人才是孩子最重要的保障。设想一下,如果一个家庭中小孩健康出了问题没有保险,这时候还有大人可以通过筹款、工作来做挽救;而大人健康出了问题,失去了持续收入的能力,通过何种方法来解决医疗、康复费用呢?
其次,整个家庭的保障计划应平衡各个家庭成员之间的保费保额占比,一方面,先满足大人的保险保障,再考虑孩子的保险保障;另一方面,要结合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来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且家庭成员的总保费不宜在整个家庭收入占有过高的比重。
微信公众号:臻保
保险经纪人白骆
201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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