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梅丸證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藏厥,非蚘厥也,蚘厥者,其人當吐蚘,今病者靜而復時煩,此非藏寒,蚘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蚘聞食臭出,其人故吐蚘,吐蚘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傷寒脈微厥冷,煩躁者,在六七日,急灸厥陰以救之,此至七八日而膚冷不煩而躁,是純陰無陽,因藏寒而厥,不治之證矣,然蚘厥之證,亦有脈微膚冷者,是內熱而外寒,勿遽認為藏厥而不治也,其顯證在吐蚘,而細辨在煩躁,藏寒則躁而不煩,內熱則煩而不躁,其人靜而時煩,與躁而無暫安者迴殊矣,此與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不能食,食即吐蚘者,互文以見意也,夫蛔者蟲也,因所食生冷之物,與胃中濕熱之氣,相結而成,今風木為患,相火上攻,故不下行穀道,而上出咽喉,故用藥亦寒熱相須也,此是胸中煩而吐蚘,不是胃中寒而吐蚘,故可用連柏,要知連柏是寒因熱用,不特苦以安蚘,看厥陰諸證,與本方相符,下之利不止,與又主久利句合則烏梅丸為厥陰主方,非只為蚘厥之劑矣。
烏梅丸
烏梅〔二百枚〕、細辛〔六兩〕、乾薑〔十兩〕、黃連〔十六兩〕、當歸〔四兩〕、附子〔六兩炮去皮〕、蜀椒〔四兩出汗〕、桂枝〔六兩去皮〕、人參〔六兩〕、黃柏〔六兩〕,右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熟,擣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三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蚘從風化,得酸則靜,得辛則伏,得苦則下,故用烏梅苦酒至酸者為君,薑椒辛附連柏,大辛大苦者為臣,佐參歸以調氣血,桂枝以散風邪,藉米之氣以和胃,蜜之味以引蚘,少與之而漸加之,則煩漸止而蚘漸化矣,食生冷則蚘動,得滑物則蚘上入膈,故禁之。蚘蟲之為病,令人吐涎心痛,發作有時,毒藥不止,甘草粉蜜湯主之,將甘草先煎,納粉蜜攪和服。
白頭翁證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暴注下迫屬于熱,熱利下重,乃溼熱之穢氣發,過廣腸,故魄門重滯而難出也,內經曰,小腸移熱於大腸為虛瘕,即此是也。
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下利屬胃寒者多,此欲飲水,其內熱可知。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前條論證,此條言脈,互相發明,復出發熱二字,見熱利指內熱,不是協熱,沉為在裏,弦為少陽,此膽氣不升,火邪下陷,故下重也,脈大為陽明,兩陽相熏灼,大則病進,故為未止,微弱為虛,利後而數亦為虛,故欲自止,發熱者,熱自裏達外,陰出之陽,故不死。
下利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
[[發熱而微,表當自解矣,熱利脈弱,裏當自解矣,可不服白頭翁,而待其自愈也,乃渴欲飲水之互文。
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脈復緊,為未解。
[[汗出是熱從汗解,內從外解之兆,緊即弦之互文。
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差,必圊膿血,以有熱故也。
[[脈數有虛有實,渴亦有虛有實,若自愈,則數為虛熱,渴為津液未復也,若不差,則數為實熱,渴為邪火正熾矣。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濇者,必圊膿血。
[[寸為陽,沉數是陽陷陰中,故圊血,今脈反浮,是陰出之陽,利當自愈矣,濇為少血,因便膿血後見于尺中,亦順脈也,前條是未圊膿血,因不差而預料之辭,此在膿血已圊後,因寸浮尺濇而揣摩之辭,不得以必字作一例看。
傷寒六七日不利,復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六七日當陰陽自和,復發熱而利,正氣虛可知,汗出不止,是陽亡而不能衛外也,有陰無陽,指內而言,此為亡陽,與熱利之發熱不死,汗出自利者天淵矣。
白頭翁湯,
白頭翁〔二兩〕、黃連、黃檗、秦皮〔各三兩〕,右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渣,溫服一升。
[[四物皆苦寒除濕勝熱之品也,白頭翁臨風偏靜,長于驅風,蓋藏府之火,靜則治,動則病,動則生風,風生熱也,故取其靜以鎮之,秦皮木小而高,得清陽之氣,佐白頭升陽,協連柏而清火,此熱利下重之劑。婦人產後下利極虛,白頭翁加甘草阿膠主之。
乌梅丸证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藏厥,非蚘厥也,蚘厥者,其人当吐蚘,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非藏寒,蚘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蚘闻食臭出,其人故吐蚘,吐蚘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伤寒脉微厥冷,烦躁者,在六七日,急灸厥阴以救之,此至七八日而肤冷不烦而躁,是纯阴无阳,因藏寒而厥,不治之证矣,然蚘厥之证,亦有脉微肤冷者,是内热而外寒,勿遽认为藏厥而不治也,其显证在吐蚘,而细辨在烦躁,藏寒则躁而不烦,内热则烦而不躁,其人静而时烦,与躁而无暂安者回殊矣,此与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不能食,食即吐蚘者,互文以见意也,夫蛔者虫也,因所食生冷之物,与胃中湿热之气,相结而成,今风木为患,相火上攻,故不下行谷道,而上出咽喉,故用药亦寒热相须也,此是胸中烦而吐蚘,不是胃中寒而吐蚘,故可用连柏,要知连柏是寒因热用,不特苦以安蚘,看厥阴诸证,与本方相符,下之利不止,与又主久利句合则乌梅丸为厥阴主方,非只为蚘厥之剂矣。
乌梅丸,
乌梅〔二百枚〕、细辛〔六两〕、干姜〔十两〕、黄连〔十六两〕、当归〔四两〕、附子〔六两炮去皮〕、蜀椒〔四两出汗〕、桂枝〔六两去皮〕、人参〔六两〕、黄柏〔六两〕,右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三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蚘从风化,得酸则静,得辛则伏,得苦则下,故用乌梅苦酒至酸者为君,姜椒辛附连柏,大辛大苦者为臣,佐参归以调气血,桂枝以散风邪,藉米之气以和胃,蜜之味以引蚘,少与之而渐加之,则烦渐止而蚘渐化矣,食生冷则蚘动,得滑物则蚘上入膈,故禁之。蚘虫之为病,令人吐涎心痛,发作有时,毒药不止,甘草粉蜜汤主之,将甘草先煎,纳粉蜜搅和服。
白头翁证
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暴注下迫属于热,热利下重,乃湿热之秽气发,过广肠,故魄门重滞而难出也,内经曰,小肠移热于大肠为虚瘕,即此是也。
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下利属胃寒者多,此欲饮水,其内热可知。
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
[[前条论证,此条言脉,互相发明,复出发热二字,见热利指内热,不是协热,沉为在里,弦为少阳,此胆气不升,火邪下陷,故下重也,脉大为阳明,两阳相熏灼,大则病进,故为未止,微弱为虚,利后而数亦为虚,故欲自止,发热者,热自里达外,阴出之阳,故不死。
下利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
[[发热而微,表当自解矣,热利脉弱,里当自解矣,可不服白头翁,而待其自愈也,乃渴欲饮水之互文。
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脉复紧,为未解。
[[汗出是热从汗解,内从外解之兆,紧即弦之互文。
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差,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
[[脉数有虚有实,渴亦有虚有实,若自愈,则数为虚热,渴为津液未复也,若不差,则数为实热,渴为邪火正炽矣。
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濇者,必圊脓血。
[[寸为阳,沉数是阳陷阴中,故圊血,今脉反浮,是阴出之阳,利当自愈矣,濇为少血,因便脓血后见于尺中,亦顺脉也,前条是未圊脓血,因不差而预料之辞,此在脓血已圊后,因寸浮尺濇而揣摩之辞,不得以必字作一例看。
伤寒六七日不利,复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六七日当阴阳自和,复发热而利,正气虚可知,汗出不止,是阳亡而不能卫外也,有阴无阳,指内而言,此为亡阳,与热利之发热不死,汗出自利者天渊矣。
白头翁汤,
白头翁〔二两〕、黄连、黄檗、秦皮〔各三两〕,右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渣,温服一升。
[[四物皆苦寒除湿胜热之品也,白头翁临风偏静,长于驱风,盖藏府之火,静则治,动则病,动则生风,风生热也,故取其静以镇之,秦皮木小而高,得清阳之气,佐白头升阳,协连柏而清火,此热利下重之剂。妇人产后下利极虚,白头翁加甘草阿胶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