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文的目的,是为尽可能说明自然事物的形式与逻辑是如何联系起来的。为便于明了起见,我感到不得不经常有所重复,而不去考虑文体的优美与否。
在论述哲学理念时,有意识的对参考书籍采用了继承式的做法,以便不熟悉哲学的读者不致感到像一个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迷路人,但我不敢说这样已可为读者解除哲学理念中的固有难处。
由于过去的人们(如牛顿告诉我们的那样),在研究自然事物方面把哲学看得尤为重要,现代人却抛弃实体形式与理性的质,力图将自然现象诉诸物理公式。将事物形式的表现变化归因于其运动形式相互间非常明显而简单的关系。如果他们所归结出的那些基本关系恰恰合乎于自然所给出的那些规律,那么这种由简单到复杂的研究途径无疑是正确的。
但当他们听任想象自由驰骋,随意捏造事物运动尚未弄清的形式与属性,以及不能确定的性质与概念,赋予事物如幽灵一般的特质,并进而设想出事物的运动形式。此时他们就进入了梦境与荒诞,忘记了事物的真正形式。所以我将致力于发展与哲学相关的物理学,但愿这篇关于物理的哲学短文能为读者招致愉快的思考时间。
恳望读者朋友耐心地阅读本文,对我就此困难课题所付之劳做给予评判,并在纠正其缺陷时勿太过苛求。
第二章 心灵形式的物理意义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理论得以被证实,同时又反向促进了科技的发展。也就使得人们愈加理所当然的认为,一切有关现象和运动的形式问题只有通过科学与科技的方法才能够有效解决。唯有科学与科技持续发展,才能揭示真实形式。
但是,如果有人这样问你们,“你们说这些形式是真实的,你们究竟是如何理解的呢?”
那么你们这种认为理所当然的骄傲态度或许就会马上消失,让我们来考虑一下这个问题。
心灵学是从某些像“逻辑”、“属性”和“性质”之类的概念出发,我们可以有大体上是确定的观念同这些概念相联系;同时,心灵学还从一些简单的形式(原理)出发,由于这些观念,我们倾向于把这些简单的形式当做是“真理”接受下来。
然后,根据我们自己感到不得不认为是正当的一种逻辑推理过程,阐明其余的形式是这些原理的推论,也就是说这些形式已得到证明。
于是,只要一个形式是以公认的方法从原理中推导出来的,这个形式就是正确的(就是“真实的”)。这样,各个心灵形式是否“真实”的问题就归结为原理是否“真实”的问题。
举例说明这里的问题。
在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中,引力波被认为是时空弯曲的一种效应,这种弯曲是因为质量的存在而导致。为便于人们理解,这一现象被直观演示为如下形式:就像掉入水中的石子激起的波纹一样,这一涟漪会不断向四周传播。
倘若继续思考下去,就会得到一个形式:透过引力波效应,表明我们所处的宇宙被像“水”一样的能量包裹。所以,宇宙内的事和物都如同生活在水里的鱼。然后再把这一形式当做‘真理’接受下来,听任想象自由驰骋,就会得到许多超出结论以外的形式。
在此过程中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并迫使人们不得不提出新的形式,阐明其余的形式是这一原理的推论。也就是说,这些形式已得到...这样,各个心灵形式是否“真实”的问题就归结为原理是否“真实”的问题。
可是人们早就知道,上述最后一个问题不仅是用心灵学的方法无法解答的,而且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完全没有意义的。
我们不能问“运动与现象相互间的统一的自然形式”是否真实。我们只能说,自然心灵哲学所研究的是称之为“形式”的东西,它说明每一形式都具有由该形式上的运动和现象相互间的逻辑一致性来唯一地确定的性质。
‘形式’指明涟漪现象与引力效应相互间的逻辑一致性,这一推论的基本原理是“涟漪现象是能量在水面传播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引力效应是能量在时空中传递过程的形式表现”来唯一地确定的性质(‘能量波第’这一概念将在后面说明并用到)。
这一原理不是哲学的而是物理的,即由此才可以在哲学探索中进行推理。这一原理是某些现象和运动的形式与性质,这些现象和运动主要是与哲学有关的。
“真实”这一概念与纯心灵学的论点是不相符的。因为“真实”一词我们在习惯上总是指与一个“实在的”客体相当的意思;然而心灵学并不涉及其中所包含的形式与事物性质之间的关系,而只是涉及这些形式本身之间的逻辑联系。
至此,或许有读者会问,由原理所作的推论就是真实的嘛?答案是既真实而又不真实的叠加态。
那么,‘形式’指明涟漪现象与引力效应相互间的逻辑一致性究竟指的是什么意思呢?这话的意思是,人们能够指出概念所涉及的是哪些感觉经验。这个逻辑以外的问题是心灵学的本性问题,我们只能够凭借自身直觉来解决它,即只能通过对自身经验的考查,看是不是能发现有什么现象和运动对应于心灵所发现的自然形式,以及对应于自然形式所确立的原理的。只有在这种意义上,由概念所涉及的心灵的本性问题,才能合理地提出来。
在我们转到形式问题以前,先一般地讲一下对于概念的看法:概念同感觉经验有关,但在逻辑意义上,它们绝不能由感觉经验推导出来。由于这个缘故,我们绝不能在推理过程当中为寻求康德所说的那种先验的东西,听任想象自由驰骋而导致我们的工作掉入先验的陷进中去。关于事物本性的问题,我们唯一可能做的是,在考查感觉的经验中找出这些概念涉及的逻辑形式。
不难理解,为什么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感到不得不将这些形式称为“真理”。心灵形式大体上对应于自然界中具有物理性质的事物,而这些事物无疑是产生这些形式的唯一渊源。心灵学应避免遵循这一途径,以便能够使其结构获得最大限度的逻辑一致性。
例如,通过考查宏观层面的涟漪现象作为参考对象,以直观的方法理解微观层面发生的运动,在我们的思想习惯中是根深蒂固的。如果我们适当地选择我们的考查位置,将引力效应作为涟漪现象的抽象演绎并互为镜像(纠缠),我们也习惯于认为这种镜像的形式是真实的。
如果,按照我们的思想习惯,我们现在在自然心灵哲学的原理之中补充一个这样的形式,即纠缠形式是能够被思维以或直观的或抽象的镜像来理解。
从感觉经验上来看(直观的考查),这些自然形式就像是在一块没有镜片的镜子里相互纠缠(对自身经验的考查)在一起,彼此对立又对立统一并互为镜像。
从逻辑上来看(抽象的考查),这一形式恰恰与易经当中的阴阳学说是相互纠缠且镜像的,是对立的,对立又统一的(直观与抽象的逻辑统一)。涟漪现象的表现形式是引力效应的直观演示,而引力效应的形式表现是涟漪现象的抽象演绎。作了这样补充的心灵学就可以被这样理解,心灵学从属于易经学说的一个分支,依性为物理学的一个分支。
现在我们就能够合法地提出经过这样解释的心灵形式是否“真实”的问题。因为我们有理由问,对于与我们的心灵哲学相联系的那些形而上的思考来说,这些形式是否被满足。用不大精确的措辞来表达,上面这句话可以说成为,我们把此种意义的心灵形式的“真实性”理解为这个心灵形式对于或直观或抽象理解的有效性。
当然,以此种意义断定心灵形式的“真实性”,是仅仅以不大完整的经验为基础的。目下,我们暂先认定心灵形式的“真实性”。然后我们在后一阶段(在论述阴阳学说)将会看到,这种“真实性”是有限的,那时我们也将讨论这种有限性范围的大小。
——参考书籍——
〔英〕牛顿:《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王克迪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美〕爱因斯坦:《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李醒民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