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小额贷公司的设立是否合法?
根据我所查阅的法律和法的效力位阶原理,我认为小额贷公司的设立并不合法。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与金融业务相关的事项必须有法律依据,就像商业银行参与金融业务要有《商业银行法》第三条的支持一样。而小额贷公司的设立于法无依,它唯一的依据是《办法》,因此它的设立是不合法的。
之所以如此,是在于效力位阶的问题。《立法法》是法律,而《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理,当二者的内容发生冲突时,应当采用上位法。
因此,我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小额贷公司的设立不合法。
相关法条如下:《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