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读大学一定要逃一次课,否则大学白念。”很多学生把这句话奉为圭臬,用来标榜青春。老师们为了留住学生听课,课上课下突袭点名,学分成绩威胁恐吓,但就算留住了学生的身体,也留不住学生被手机吸引的灵魂。但总有些老师从不需要费任何心力,就能节节课爆满,还常常“一座难求”。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老师就是这样一个人,用一口有湖南味的普通话,以风趣幽默的方式解说刑法,观点既犀利又接地气,为学生构建了刑法学习体系,独特的教学风格吸引无数粉丝。
一般老师区别罪名之前的区别一般都会参照书本,但是罗翔老师区别的案例就很特别,我现在还都能记得——“张三家住在50楼,闲极无聊,从50楼扔了一个哑铃下去,把一个跳广场舞的老头给砸死,这定什么罪!这只能定故意杀人。因为你哑铃只能砸死一个人,除非你一下扔了50个哑铃下去,这才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印象最深的是罗老师在讲法律时候,反复强调法律人一定不能丢掉良知:“最可怕的就是很多法律专业的同学,法律学多了,慢慢慢慢的就丧失人性了。你就会就法律谈法律,你天天就懂法律。你忘记了法律,他在一个更大的基石上,这个基石是我们朴素的道德情感。”
罗老师还反复告诫自己学生不到万不得已,不应该轻易的动用刑法工具,不到万不得已不应该轻易的动用刑法工具。他常引用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所说的一句至理名言——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各种金句频出,让法律上一个个枯燥的知识,全都变得鲜活生动。就像我同学说一样:“罗翔教授从没让我失望过”。
其实作为即将走出校园的我们,再回过头来回忆学生时代遇到的各种老师,或搞笑风趣,或严肃沉稳,或耐心认真。他们每一个都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导师,是青春不可或缺的引路人,曾带给过我们诸多的知识和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