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年龄称谓
襁褓:不满周岁。[1]
孩提:两至三岁。
始龀、髫年:女孩七岁,男孩八岁。说明:根据生理状况,男孩八岁、女孩七岁。
总角:幼年泛称。
垂髻之年:指儿童。(古代小孩头发下垂,引申以指未成年的人。)
黄口:十岁以下。
幼学:十岁。
金钗之年:女孩十二岁。
豆蔻年华:女子十三四岁。
志学:十五岁。(《论语》: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
及笄:女子十五岁。
碧玉年华、破瓜之年:女子十六岁。(旧时文人拆“瓜”字为二八纪年,谓十六岁,多用于女子。)
二八年华:16岁
弱冠:男子二十岁。
桃李年华:女子二十岁。
花信年华:女子二十四岁。
而立:三十岁。
不惑:四十岁。
知天命:五十岁。(《论语》: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知非之年:五十岁。
耳顺、花甲之年:六十岁。(我国自古以来用天干地支互相错综相合纪年,可组成六十对干支,因而称作“六十干支”或“六十花甲子”,所以六十岁又称作“花甲之年”。)
古稀:七十岁。(杜甫《曲江二首》:“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
杖朝:八十岁。"八十杖于朝。"谓八十岁可拄杖出入朝廷。唐韩偓《乙丑岁九月在萧滩镇书四十字》诗:"若为将朽质犹拟杖于朝。"
耄耋:八十 ~ 九十岁。
期颐:百岁之人。
花甲重开:一百二十岁
古稀双庆:一百四十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