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明君能臣一直为人们津津乐道,不同的时代,一样的需求,制度规范制定的不管有多完备,最终都要靠人来落地执行,因此执行人的能力很大程度决定了制度是否能得到落实。
第一个人物孙叔敖,他是楚国的隐者,本无心入世,但禁不起楚国宰相在楚庄王面前的一再推荐,或者说本身就怀着一颗救世之心,不能置身事外。孙叔敖出山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当时楚国的国君是楚国历史上“一鸣惊人,一飞冲天”的明君楚庄王,他才有了自己发挥的空间。
孙叔敖入仕为官后,三个月就被提拔为宰相,这一方面是他个人分能力强,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有楚庄王这位明君。不过既然是君主,就总会搞出一些便利自己,给百姓添堵的事情来。楚庄王认为楚国的货币太轻了,就下令启用新币,不过新币太重不便于流通,因此市场的秩序变得混乱起来。有人把这件事报告给了孙叔敖,孙叔敖问这种现象有几个月了,三个多月了。孙叔敖听后知道了这是楚庄王推行新币的原因,便建议楚庄王恢复旧币,楚庄王从善如流尽显明君本色。不久之后楚庄王又认为矮车不利于驾马,便想让人把矮车的底座加高。孙叔敖说政令频繁的修改会让百姓们无所适从,如果您实在想这么做的话,就让百姓加高自己家的门槛,这样那些有身份懂礼仪的人就会为了避免反复下车而主动去加高矮车的底座了。楚庄王按照孙叔敖的建议办了半年之后,大家果然上行下效,都主动加高了矮车的底座。这就是孙叔敖的高明之处,大道无形,润物无声才是人生最高的智慧。
第二位是子产,子产是郑国的大夫,在郑昭公的时候,郑昭公任用自己的亲信宠臣为相,国政糜烂贪污腐化之风盛行,民不聊生一时间民怨沸腾,于是他便任用子产做相国,用了五年的时间,让郑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第一年让长幼有序,各得其所各就其位;第二年公平交易打击奸商稳定社会环境;第三年达到了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境界;第四年农民在下地干活的时候农具不用带回家也没有人去偷;第五年郑国达到了礼仪有度行事有德,人人能遵纪守法的地步。子产在郑国担任了二十六年的宰相,他死的时候,全国的人上至君主大臣,下至平民百姓均痛苦落泪,能做到上下都满意的宰相不多,子产就是一个。
第三位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学识渊博,恪守自己为官的本分,命令官吏不能欺压百姓,不能和百姓争夺利益,当官的人不能为自己谋求小利。有人知道他愿意吃鱼,便送了他喜欢的鱼给他,但是他不接受,还说我喜欢吃鱼,但是不能接受你的馈赠。因为如果接受了你的馈赠,我就没有资格继续做官了,那样的话以后自己就吃不上鱼了,也不会有人再送我鱼吃了,那不是得不偿失吗?于是拒绝了这个人的馈赠。公仪休还把自己菜园里的青菜都拔掉扔了,并把妻子织的布丢掉了,说都能自给自足的话,让农民和做生意的人怎么生活呢?
第四位石奢是楚国的相国,他刚直不阿也不趋炎附势,且清正廉洁从不徇私舞弊。一次外出正好碰到有人行凶杀人,他去追捕凶手,发现凶手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他放走了自己的父亲,自己主动把自己囚禁起来。并让人去告诉楚昭王,说杀人的凶犯是自己的父亲,如果按照律法捉拿的话,是不孝;如果徇私舞弊不捉拿的话,是不忠,现在自己放走了父亲,已经犯了不忠之罪,应该被判处死刑。楚昭王说你是楚国的相国,抓捕罪犯本来就不是你的职责,没有什么不忠之罪,你还是做好你的丞相,辅佐我治理好楚国的江山吧!石奢说做为儿子逮捕自己的父亲,不是孝子;做为臣子放走犯人,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过是您的仁慈宽厚;但是我自己却不能原谅我自己。因此石奢没有听从楚昭王的命令自刎而死,太史公认为石奢是一代名臣,这里我有不同的看法,不听楚昭王的命令是为不忠;家有老父而不奉养是为不孝;只珍惜自己的私人名节是为不义;弃楚国社稷于不顾是为不仁;我不认为这种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的人能称之为能臣或者贤臣。
第五位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查案情错杀人命,于是便向晋文公汇报说自己犯了死罪,请求判处自己死罪。晋文公说那不是你的过错,是你手下人的失职,为什么你要替他们顶罪呢?李离说自己做为长官,不能有荣誉的时候都自己来接受,犯了错误就推到下属的身上,这不是我应该做的,我应该承担自己失职的罪过。晋文公说你到了错,是不是做为国君的我的有责任呢?李离说您任命我为法官,我就有责任为您分忧,错判是我的失职,不是您的过错,这和君主无关,于是李离不听晋文公的命令也自刎而死了。李离为自己犯下的罪过欣然赴死,和石奢的畏罪自杀是不一样的,这样敢于担当的好官我服!
四位宰相,一位能臣,有判断,有观点,有心得,有感受,有原则,心有笃定,不畏浮尘!
一个人的历史,一家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