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差一周的时间里,初赛和复赛都结束了。场上些许自我感觉良好的错觉让我仍怀揣着进入决赛的憧憬与疲倦情绪。尽管避免不了摩擦,但是出发点和终点线是一样的,抑或冲进榜首的“黑马”。
与第一次不同的是,这次的秩序更为严谨,邀请了海曙法院的法官和律所的律师,“咚~”拉开了法庭的序幕。在原告读完其起诉状之后,审判长提出了一点要求:无需按照答辩状来宣读,提炼要点以及补充遗漏。当时想要揪住对方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损害,然而却整理不出逻辑线,因为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在损害之后的所规定主体不同,大多为经营者,因为其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故当时有了一份文书之后,还卡壳了,实在是反应了自己对文本的依赖,本来是应该感到十分羞愧的,但不知为何总觉着自己是个读书人、学生,似乎本应得到理解似得——吊着个书袋子?
这场比赛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回避。回避恰当是机智的、巧妙的,然而过多的回避则反应了两点:一是不自信,观点不明晰;二是准备不充分,没有抓住对方的薄弱点去反击,对自己的弱点没发觉抑或不知如何去反驳。
首先,我想来说说一下自己不自信这个问题。开庭前期,当审判长问被告方是一般授权抑或特别授权,回答不干脆、不确定授权的内涵,后来我觉得有些双向选择题不得不面对的时候,干脆自信一点一条道走下去好了,至于后来是否牵扯到补救这回事再随机应变。而观点不明晰也要说不自信功不可没,观点首先是要有自己的、我方的,然后去辨识别人提出的观点的合理性。就像第一次打辩论比赛的时候,感觉二辩三辩挺厉害的,就直接承揽下了这活,然而自己又没有金刚钻。快要比赛的时候,我方辩友便提出了一串问题——关于政治、恐怖组织,当时觉得说得也不太通,结果证明了这是非常不适宜的。关于打辩论这件事,我可以说是有些“耿耿于怀”——没有拿到过优秀辩手、无缘去别的学校打辩论,哪怕是自信不自信流露出来的总是不那么优秀。
这次法庭比赛后评委点评,法庭比赛很有辩论风,辩论比赛倒给法学院的学生引偏了道路。到底辩论好不好,我觉得我是有成长的,但是我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在里面,大一下学期那一个月大辩论的时候,基本上是全心思的铺在上面。成长的点在更深刻地认识到要有一些自己的观点,仅仅只持有折衷意见或者模棱两可的观点容易被别人观点带跑;辩论中观点是有立场的,不要尝试去说服对方接受你的观点,正所谓文化源远流长的支撑点就是细流与大江之间的分流和汇聚。学会去运用以前学过的逻辑方法去展示你的观点和论证你的论点。不过换一句话来讲,是否这些经验就仅从这些辩论比赛中获得?我一直都很想多读读法理学的经典著作,不过它们总是很安详地躺在我的书桌上。有时候在一些课堂交流展示中,也能够发现大家去找解题思路和发散思维的不同,不过在这两点上都会有些薄弱。
谈到观点,事实和观点要予以区分是很重要的一点,以及在不同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的大环境中,这就是出格与否的判断依据了。在和我方小伙伴交流了这么长时间之后,发现个体思维还是有挺多不同点的,那么在赛场中聆听者的脑中,最期待的是首先要亮出你一大段话想要论述的目的和观点。观点还是可以找多方资料予以佐证的,并且要对自己的观点十分自信、散发出强大的磁场!
其次,就是有关法律文书和法条实质内涵的理解。法律人要讲究依据和论证大前提的出处,才会有理有据。当原告方质疑我们的依据时,在不同点也要学会去质疑对方的依据,进行拆解。我们这场赛题主打的是食品安全,准备了半个月以及打完两场比赛之后,忽然发现竟然没有对赛题的内涵进行深度思考!我们不停的找法律条款、找司法解释,将对我们有利的就不加梳理地收入囊中。什么是食品安全?什么会危害到我们的安全?标签标示的能量值吗?我不断地去找国家标准,违反了国家标准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那么有些小点不满足食品国家标准就一定会危害到我们的安全吗?有时候仅摸得到马的部分,却看不到马的全像,竟觉有些可悲。对法条的理解还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法律的解释上,法治和法制的进程都是由国家人民去推动的,所以我希望自己以后能看得更远、想得更深刻。
不要畏惧、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以及持续不断深入地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