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是指平衡自身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认为那些基于自身好恶或者宗派,而不是基于客观考虑的行为方式是不公正的。这一能力表现在社会方面就是社会公正。每一个人都有正义感。关系人对待孩子的方式,他们对孩子以及孩子的兄弟姐妹的公正程度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公正程度塑造了这个孩子认识公正的参照系统。
公平是最能引起冲突的诱因之一。很小的孩子就已经有了公平感,虽然孩子的计算是有偏差的,但当看到别人的拥有时,他会要求自己也拥有,这是孩子眼中的公平。事实上,公平确实更应从平衡地满足各方的利益出发,而不是去削减、掠夺或惩罚。家里有几个孩子的情况中,常常会有一个孩子对公平特别地敏感。从小没在父母身边长大的孩子,而父母身边又有其他的孩子在,只有自己是被送回老家的那一个,这种情况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中国是常常发生的。这样的孩子长大后,其公平的能力往往会非常强,尤其在与权威的关系中和对权威的评价上,公平是占第一位的。不当发展的公平能力与服从能力常常相伴出现在与父母关系不好的孩子身上,从而影响到他们长大成人后的为人处事方式,往往会出现冲突或纠结。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有绝对的公平,但是可以有制度来保障基本的社会公正,这有赖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否有公平的保障。社会公正不能保证的话,会令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不公,产生焦虑、抱怨、悲观等情绪。无论是有钱的还是没钱的,公务员还是私企老板,既得利益者还是明哲保身者,走到哪里都抱怨居多,都觉得自己的所得与付出不一致,自己没有得到公平的对待。当问到“那么你是否能公平地对待他人”时,大多数人又都无语。公平,无论是个人的公平能力还是社会公正,如果不能得到改进和完善,无论是对个人心理还是民族、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将起到破坏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