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多措并举规范农村自建房“住改商”安全监管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改商”已成为农村社会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住改商”之风愈演愈烈,安全隐患问题愈加凸显。
(一)“住改商”存在私自改变用途、改造不规范等问题。一些农民出于追求经济利益、改善生活水平的目的,在安全意识淡薄情况下擅自把自建房改造为经营性用途利用,如兴办农家乐、民宿、超市、饭店等,改变了房屋原有的承重结构,埋下了安全隐患。
(二)农村房屋改扩建时缺乏对质量、承重、消防等问题的充分考虑。农村房屋改扩建时大多请本村本乡的散工、零工组成临时施工队,仅凭经验干活,并无专业技术和施工资质,在建造、改造经营性楼房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工程质量、消防安全难有保障。
(三)农村风气下攀比心理作祟。部分农民在盖房时喜欢比较,追求豪华、高大,但经济能力有限,因此往往会在建筑设计、选材用材上‘偷工减料’,希望用尽量少的钱盖出足够大的房,从而忽视了安全问题。
(四)基层执法力量有限,发现和治理违规改扩建存在两难。一方面,村委会、住建部门、乡镇的专业工作人员较少,加上农村自建房点多面广,监管难免有漏洞;另一方面,改扩建一般多是在原房屋上进行,无需重新办理房产证,且碍于农村乡亲情面缺少客观举报,增加了发现和治理违规改扩建的难度。
为规范农村房屋用途,避免安全事故,建议:
(一)分级分类施策,扎实做好农村“住改商”房屋的综合治理。对于已经“住改商”的自建房,通过制定改扩建认定、加固和验收的相关办法开展房屋质量评估,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一经发现责令整改。对于一些想要“住改商”的,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在向有关部门登记报备、申请经营资质、完成房屋改造后还应开展结构、质量、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验收,并实行年检制度,确保监管常态化。对于未按程序审批、擅自“住改商”的自建房,可借鉴参考城市餐饮、酒店的管理办法,实行鼓励举报和挂牌公示制度,经查实仍未整改的可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告标识,警示消费者慎重选择。
(二)着重重点区域,加强各方专业知识和安全防范系统培训。结合农村自建房基数大、检查力量薄弱等实际特点,以乡村旅游、农家乐兴办多、发展快的村落等重点区域为切入点,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建筑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丰富理论知识,保障工程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安全检查人员的专业培训,增强及时发现问题的能力;最后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村自建房主体的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风险应对能力和危机自救能力。
(三)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农村自建房改扩建的全程监管。要扎实做好农村自建房改扩建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管,从许可、设计、施工到验收、使用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管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延伸到最底层,必须坚持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自建房改扩建审批条件、监管主体,避免因无法办手续导致脱管;二是成立专门队伍,对房屋改扩建的施工企业、单位、施工队加强监管,没有审批手续、安全得不到保障的,一律不允许擅自改扩建,切实保障农村自建房安全。三是借鉴农村危房改造经验,全面摸清目前改扩建房屋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对于用作经营性用房的,要进行全面监管;对于违规改造的,要依法处理。
(四)立足长远发展,推动农村自建房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农村自建房的规划、设计、施工、改造时给予及时的专业的指导和帮助,比如请设计师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设计出多套结实美观的房屋式样供有需要的村民自主选择。同时要树立发展眼光,加强村庄规划,推进乡村振兴,建议将农村自建房审批等问题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统筹考虑,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