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引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克服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能上能下”是对干部队伍的动态调整。“下得来”的干部,经过努力,能力有了提高,依然有”上”的机会。《规定》提出,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能者上、优者奖、平者让、庸者下”,让“有为”的领导干部在合适的岗位发光发热,昂扬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以正向激励畅通“能上”通道。“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规定》的制定为的就是让能者”能上”,让有为者有位、善为者能为。坚持正向引领,健全鼓励激励机制,着力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让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脱颖而出。只有坚持选拔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型干部,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鲶鱼型”干部用起来,才能在“你追我赶”中,激发其他干部对标先进、提升自我的意识,才能引领其他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在于解决“能下”的问题。主要是把那些存在一定问题,但还不到严重违纪违法程度的干部调整下来。《规定》中列明列清了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具体情形,将干部的“度量衡”“基准线”划清、标明。推进干部“能下”,需要营造良好氛围,更需要做好干部的思想工作。“下”是一种组织调整,因此要按照严格的组织程序进行。也要看到,“组织程序”不是冷冰冰的,应当体现对干部关心关爱的温度。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健全制度机制是根本。《规定》重点针对“能上能下”这一问题,作出了具体制度安排。一方面强调严格执行已有的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另一方面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情形、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范,不仅对那些严重违法违纪的干部进行严肃查处,也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工作上不担当不作为,能力不适应、作风不实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切实弥补了制度规定的短板。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能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