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黄河报5月13日报道:
2022年8月4日凌晨4点多,辽宁一男子马某在缓刑期内酒后无证开租赁的保时捷超速撞死人后抛尸河道内,被抓获后数罪并罚却仅判了六年半刑期,仅判赔偿受害者家属71542元。
先不说一条活生生的人命仅值71542元这件事。
只说受害者家属认为量刑过轻向检察院申请抗议时,竟被检察院驳回,宣布抗议无效。
令受害者家属不解的是,当地的检察机关明明认定肇事者马某的行为是“主观恶性之深、情节之恶劣、后果之严重,足令世人愤慨”,但给出的判决却明显不符合以上描述,难免令家属不服。
所以受害者家属在判决结果下来后就申请抗议了。
在这件事情上,受害者家属认为判六年半判得太轻了,应该判死刑。
被害者
但某些人却觉得判得太重了,南京的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在尸检后建议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如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可视情况调整。
从鉴定中心以上的建议可以看出,只要肇事者马某能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谅解,那么行为恶劣至极的马某刑期还能再次缩短。
我看到这个判决和这条建议后产生了一个疑问,这个肇事者马某到底有什么背景导致判罚如此之轻?
根据媒体的报道,肇事者马某是当地石化公司采购部干部。
石化公司属于央企,马某是央企的干部,在当地也算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了。
原来马某有这种身份,这下我就明白为什么在撞死人之前他因为危险驾驶被吊销了驾照,还被判了刑,但是却能被判缓刑了。
或许正是因为他身份背景特殊,出了事能被判缓刑,让马某开始肆无忌惮。
8月4日凌晨撞人之后他完全没有想过救人,而是直接将受害者拖进车里,拉到桥上丢进河里。
肇事车辆
在普通人眼里,马某的这种行为应属于故意杀人,应该被判死刑。
所以当受害者家属和群众获知马某因为在缓刑期内犯罪被数罪并罚才判了6年半时会觉得难以接受。
在普通人的观念里,杀人就得偿命,但是在法官的眼里杀人却不一定要偿命,因为致人死亡需不需要以命抵命得看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具体到这起交通肇事案,根据法律规定,马某开车撞死人在我国的刑法里面确实是不能判死刑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什么才算做重大事故呢?
需要满足死亡2人以上。
但是马某只是撞死了一个人,而且是当场撞死的,所以只能归结到普通的交通肇事里面。
一来他并没有撞死多人,二来他也没有逃逸,而是直接抛尸。
所以就算加上之前的危险驾驶和后面的撞死人并抛尸,马某也只能按照7年以下来判刑。
如果被他撞到的受害者毛某并没有当场死亡而是被他扔进河里之后溺亡的,那么结果就又不一样了,如果是那样马某就属于故意杀人要判处极刑了。
可是南京的鉴定中心给出的结果却是,毛某并非溺亡的。
这样一来,在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果的帮助之下,马某成功被轻判。
所以即便是受害者家属和群众再不理解,法官的判罚也是挑不出毛病的,因为他们是按照法律法规来判决的,是合规的。
只是可怜了受害者,被撞死7天之后才被人们从河里捞起来,都泡涨了,仅仅获得7万多块钱的赔偿,这条命也太廉价了。
发现被害者的河段
本文到此就要结束了,我想请问一下看到这里的你: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你觉得马某应该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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