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的崩溃》摘录21

第七章 平等与不平等

二 迈入陷阱:中英虎门条约

无知的耆英丝毫没有意识到他将本属清朝可自行决定的事项,拿去与英方交涉,就潜藏着需由对方点头的意思,就已经损害了自身的权益。

中英南京条约的性质是和约。按照当时的西方和现时的世界所通行的战争法惯例,和约一旦签订,两国关系即由战争状态转入和平状态,此后战胜国不得再向战败国提出有关战争赔偿的要求,提出的其他要求也必须符合和约的文字和精神。换言之,此后清朝完全可以依据南京条约的文字和精神,拒绝英方没有和约依据的要求。可是,这些道理,在“天朝”里面,又有谁晓得呢?

有迹象表明,南京条约的签字文本并未进呈朝廷,耆英只送了抄件,因而这一切似不难理解。

但是,耆英让英方“详细写明”的“应行添注之处”(即条约签订后双方的协议)又该写在何处?而“应行添注”的内容与“黄纸”“御宝”又有何关系呢?

在“天朝”中,耆英绝不是愚笨拙劣的人士,但在中英交涉中表现出来的颟顸,使人感到,他已迈入陷阱却自以为走向光明。

熟悉道光帝脾气的人都知道,他在战争期间积郁的怒气,战后必有一次大的宣泄。果然,他收到耆英奏折,得知英军已退出长江,便首先向两江总督牛鉴开刀,下令革职拿京,罪名是对长江防御未尽早部署。

尽管从军事史的角度来看,牛鉴无罪,但从当时官场的游戏规则来说,牛鉴必有此惩。

从谕旨的文字来看,他也不太清楚这次谈判的意义,仅称“办理饷税(即关税)及一切通商事宜”。[插图]这与耆英奏折中的措辞完全一致,也与璞鼎查的心愿暗合。

道光帝已为耆英所左右,而耆英又被璞鼎查牵着鼻子走。

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不愿眼看煮熟的鸭子再飞走,扬言驾舰北上,与两江总督耆英继续谈判。英方这种指定谈判对手的做法,也是他们对清朝官僚集团的一种分析。

黄恩彤是个聪明人,悟性很强,但他的个人经历和知识结构,决定其对国际法则的无知,因而不可能是罗伯聃、马儒翰的对手。

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在虎门签订了“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约”,又称虎门条约。

“天朝”稀里糊涂地接受了一项新的条约,自己在脖子上套上一道绳索。

中国皇帝陛下同意在所有通商口岸制定一部公平的、正式的进出口关税和其它费用的则例,该则例将公开颁布。

耆英在与英方交涉时,竟连刚刚签订的南京条约都没有认真进行研究,或者干脆看不懂。

谈判关税的做法,本身就违反了南京条约

用两国协定的方式规定下来,清政府也就从此承担了相应的条约义务,从而在实际上丧失了单独改变税率的权力

亲手拟就南京条约完全明悉条约内容的英方,为其利益,在践踏条约时也毫无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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