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致“剽窃者”!

图片发自简书App

01

昨天,在网上(且不说是哪个平台了)发现自己的几篇文章被抄袭了,心情很是复杂。

一方面暗感欣慰:我的文章居然也有人抄袭,请问你们的要求是有多低才会抄袭我的文章嘛。

另一面有些小小气愤,就算我的思想再幼稚,我的文笔再拙劣,它总归是我脑子里的所思所想,是我绞尽脑汁,一字一字敲出来的,你们轻巧巧地属上自己的名字,这样真的合适吗?

而且,细看起来,剽窃这件事也绝不是一件手到擒来的简单之事。

我的文章有点长,不合你们的胃口,那么还得麻烦您断章取义;我的图片上有了我公众号的水印,为了看起来像真的,您居然在别的平台上用了和我公众号一样的用户名。不得不说佩服啊,这样的智慧!

可是聪明如你们,还是觉得用自己的真情实感,用自己的所思所想去组织一篇文字比这种行为还难吗?

02

是可忍孰不可忍,当然要维权!

本来对我等良民要去对抗雅痞无赖这种事还是有些忐忒的。茫茫网海,四海八荒,有谁能证明那个名字就是我,那个名字不是你。对于本身不会说话不会表达的文字来言,排列组合,你可以难道我不可以吗?

但是,我不怕啊!我加入正规的维权组织了。甚至听说,维权还能有赔偿呢,据说有人故意去写容易传播的文章导致抄袭者众多,因为这个,赔偿款都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呢。

赔偿款当然不是目的,但是总能稍稍抵销一些被抄袭的愤怒,是吧?

然并卵,理想很美满,现实很骨干!

等待24小时后,维权组织回复我:无法获得赔偿。细看原因,原来是抄袭平台拒绝提供抄袭者信息。

第一步就很难。可是,请问,谁抄袭了还乖乖和你承认呢?自家的孩子自家护着,可是能因为护着就谁都没有办法了吗?没有公理可言,没有宇宙间无私的审判。维权维法的组织都形同虚设,这样,岂不是人人都可以抄袭?人人都可以犯罪?

不是危言耸听,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毋以善小而不为。谁又能保证,星星之火不会燎原?

03

不禁记起P2P初起时,也曾尝试在某个平台上借出自己的钱。

我这个人,一直保持对新生事物的好奇。我觉得,一件事情的兴起肯定有它自身的逻辑。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可能就是:“需求决定市场吧!”所以,我也愿意去尝试。

但,既然是新生事物,那么必然是有不完善的地方,多方面了解然后选择有诚意的平台应该还是会减少风险的发生吧。

就比如我借钱的这个平台,借钱的人要上传各种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等,经由平台审核后才可以借钱。

所以,我信了。结果,还是一样的结局:有好多账收不回来了。平台只“负责”地显示催收进度,好几年了,也催收不上来。你能怎样?发牢骚?去追债?后来,我选择把所有的钱都退出来,不再投了。

再后来,这个平台居然还发展得不错,在业界也算数一数二了,客服给我打过几次电话,很客气,希望我能继续支持他们的工作,继续在他们平台上投资。

我这点钱当然算不得什么,但当初伤了心,即使现在再有诚意也有点“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之意。

我就不明白了,当初审核的那些证件都是假的?还是,在中国,即使提供的证件都是真的,也一样找不到人。借的钱不是十万八万,不是还不起的问题,那么到底是谁的问题导致赖账的这么多?

互联网平台发展到今天也可以称为是如火如荼了,无形的网络后面是看不到摸不着的各种运作,这是最让人不放心的地方。

气派敞亮的办公室、忙碌热情的工作人员、看似可靠的各种担保,一样会在瞬息之间危在旦夕甚或消失不见,这,一点都不少见。

04

在中国,犯罪的成本太低。

但即使再低,难道这就是“剽窃”的理由?不管是剽窃金钱,还是剽窃别人的创意,更甚者,谋害他人的性命?

张爱玲曾经说过:“不能变成一个鬼,不能说鬼话说谎言,不能在醒来时看见自己觉得不堪入目。一个人应该活得是自己并且干净!”

就是这句话!

不知道那些消费着骗来的别人的钱财的人心中会不会有些许不安和踌躇,做了亏心事的人午夜醒来会不会猛然窥见自己的真实面目而心惊胆战,还是违心这件事根本不会存在,而是早已经成了习惯从而根本没了心?

05

我本凡人,而且错在太平凡,稍稍的一些资产和才情确实不足道哉,丢就丢了吧,于社会和谐无碍就好。

如果钱够多,如果文字够知名,相信没有谁能把你的文字偷走,即使损失了一些钱财也一定无伤大雅。

所以,如今的社会,既然无法把握别人,当然就只能要求自己吧!

宽容些再宽容些,牛鬼蛇神且不用去管它,只管练就自己的铜身铁臂,练就金钢不坏之身。

只为了,将来,暴风雨一定会来得更猛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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