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发生了一件闹心的事。一女子花了四千多元,为二个孩子,在零距离健身办了二张游泳卡。游泳卡办了一年多了,她一直等待亲子游泳馆开业的消息,每隔一段时间,她就联系健身房,但等来的结果让她很意外。
现在,办卡一年多,她一直等待亲子游泳馆开业的消息,健身房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开业时间,无奈之下,求助了记者。
经理说了实话,游泳馆已建成装修好,由于某些原因,这个店不能用,无法正常营业。
女子想既然游泳池不能用,那就退卡吧。
可退卡时,工作人员却给出了这样的说法,因个人原因退卡,要收40%的手续费。
她无法接受,明明是健身房不开业,导致卡不能用,感觉是欺骗。
健身房同意退卡,退款金额双方没有达成一致,问题处理陷入了僵局,经过多方沟通协调,退款了,事情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
个人认为,健身房的做法不妥,明明健身房不能依约开业游泳馆,导致游泳卡不能用,健身房有错在先,却强词夺理,责任推到女子身上,让女子要赔40%的违约金,与强盗没有两样,健身房没有诚信。
依据《合同法》,这不属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形式,健身房的游泳场地一直未依约开放,导致办游泳卡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健身房构成了根本的违约,女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全额赔偿。
这我们提了醒,人人都喜欢去健身房健身,但办卡之前有关一些细节一定要问清楚,问明白,以免带来类似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