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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是在职人员不可避免的话题,许多人不知道人社局认定退休需要哪些材料。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退休材料的知识点。
一、人社局办理退休需要的基本材料
退休人员在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单位人事工作人员或者个人到人社局申请退休。
退休人员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个人的人事档案:这是退休人员最重要的材料。没有此项材料,人社部门将按照社保实际缴纳时间进行计算养老金,无其他任何增发、减发。
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这个不用多说,基本上办理任何业务都需要的材料。
个人免冠照片:办理退休手续,若干文件以及退休证等上面均需要照片。
独生子女证:各地政策不一样,拥有此证,许多地区会加发基础养老金的5%,也有一次性发放一定的费用。
社保缴费证明:计算养老金必不可少的材料。
二、个人档案在退休时候有什么作用?
之前文章有说过,个人人事档案里面有十大类文件,具体参照文章
个人人事档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人社部门的初审上面,包括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一是判定退休年限是否符合法定规定。尤其是档案中出现不同年龄的时候。
二是确认退休人员与身份证人员是否属于同一个人,是否存在音同字不同的存在。
三是确认退休人员是否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
四是确认是否存在无效工龄的情况,比如判刑记录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等等。
五是确认视同缴费年限。
六是确认其他存在地区性福利的条件是否满足,比如发放书报费、各种补贴等。
三、哪些因素影响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分为两个节点: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认定、企业单位从1992年认定。
1、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一是复员退伍军人被招聘为合同制工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是城镇户籍兵源,2012年7月以前的军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是城镇下乡知青回城后被招聘为合同制工人且缴纳养老保险的,下乡期间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四是部分地区对于转正前的最后一次临时工、民办教师的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五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已经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之前的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六是部分地区,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即使不是正式工,比如湖北。
2、视同缴费年限的减少因素
一是服刑减少。服刑期间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且服刑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作废。
二是休假减少。职工因病休假超过半年,按月领取救济费期间,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三是开除、除名、旷离减少。员工被单位开除、除名,或者员工旷离的,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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