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与女友相恋一年半,女友已有五个月的身孕,双方打算在2021年6月11号在重庆举办婚礼。婚礼在即,女友及娘家人却提出,彩礼八万八、五金、四大件,在重庆举办完婚礼后还要到女友的老家安徽再举办一场,达不到这个条件就不结了。
男子表示,自己的父亲身患癌症,家里就他一个人打工,满足不了这个条件,只能给5万彩礼。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共识,男子在婚礼前两天提出分手。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女友不知所措,女友也开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男子已彻底心寒。女友见男子去意已决,便提出:不要求男子补偿上千万,只要求100万。男子表示,即使把他卖了,也拿不出这么多钱。
那么,针对女友要求的100万补偿,在法律上能否得到支持呢?
王律师认为,女友要求的100万补偿,如果是通过司法程序的话,得不到支持。虽然,在事实上,男子和女友已有了夫妻之实,但双方目前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不是夫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而同居关系,在我国没有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女友要求男子支付高达100万的补偿,找不到支撑其诉求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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