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是我的好朋友,也是我见过的最牛逼的撩妹高手。
往常我们一块去橘子开的酒吧喝酒的时候,我和阿乾大亨都喜欢坐在一旁喝酒,而筷子则会去溜达一圈儿,等他回来总能扔出七八张写有女孩子电话号码的小卡片。
那姿态,那神情,活脱脱就是一个不可一世的浪子。
然后他就会在我们几个傻愣愣地注视下,选妃般地挑一张卡片,打电话约女孩出来吃夜宵。
根据他的统计,成功率高达百分之九十。
老实说,筷子的卖相是很不错的。他的身材修长而匀称,长得有点像某个唱青花瓷的明星。
他也的确会唱歌。
不过我总觉得他唱歌是为了泡妞,在我们时常混迹酒吧的夜晚里,筷子经常会问橘子借一把吉他,然后坐在酒吧的角落里点上一支香烟,摆出一副忧伤的样子轻轻弹唱。
这个时候就是让我们所有人羡慕嫉妒恨的时候到了。总是会有女孩子一脸花痴地上去要电话号码。
筷子当然也并非来者不拒,他的眼光只会在漂亮的女孩身上停留。
用他的话来说,那就是在欣赏世界上最美好的宝物。
总而言之,这么多年来筷子这个浪子一直都过着铁打的双人床流水的妞的生活。
筷子深谙情话十句九句是假一句是真的道理,和女孩子聊天总是满嘴口花花。
我不知道他的花言巧语哪句是真哪句是假,但我能肯定的是,筷子弹吉他唱歌时流露出来的哀伤绝对是真的!
他经常弹的曲子是麦浚龙的《念念不忘》。
我第一次听到他唱这首歌的时候是大学的联欢晚会,他留着流川枫的发型,穿着白衬衫,抱着吉他站在舞台上。
那个时候的筷子,还不是一个浪子。
筷子的大学时代是充满了悲情色彩的。
他喜欢上文学系的一个女生。那个时候的筷子绝对是一个标准的二十四孝好男友,他每天起的很早给女孩带早餐,帮她去图书馆占位置,她生病了忙前忙后寸步不离地照顾。
让我记得最深刻的是有一次文学系组织去郊游,后来因为计划不周我们走了很远的路,女孩的脚磨出了血泡,筷子愣是背着她走了十多公里路,一直回到学校。
其实筷子并不是很强壮,他的体型偏瘦弱,但他居然硬撑了下来,连一声累都没说过。
他们在一起三年,从大二到毕业一直都是别人眼中羡慕的神仙伴侣。
毕业后筷子在一所外贸公司找了一份工作,每天都跑上跑下过得很辛苦,但依然坚持骑自行车接女友下班回家。
直到有一天女友打电话告诉他公司有活动让他不用来接了,但是筷子没能忍住还是去了。
这一去就悲剧了。
筷子亲眼看着他的女友和一个西装革履的男人上了一辆宝马,在夕阳中绝尘而去。
那天晚上我们都收到了筷子的电话。
他说,出来陪我喝酒!
筷子那天晚上就是不停地喝酒,我们怎么劝他都没有用,他就是不停地倒酒不停地喝。
他说他想明白了。
大概从那个时候开始,筷子就变成了浪子。
后来我们才知道在他看着女友离去的那天晚上,他收到了她的分手短信。
三年的感情终究还是没能敌过口袋里的票子。
第二天这家伙就去公司上班了,去的比谁都早,回来地比谁都晚,他拼了命地工作。我们都说他是想借此忘掉从前那份感情。
他却摇摇头说不是。
筷子的努力工作很快就换来了上司的赏识,他很快地成为了销售经理,也很快地褪去了当年的青涩稚嫩。
他在商场上游刃有余,情场上也是如鱼得水。
后来这家伙出来跟我们吃夜宵的时候,我们都说他变化很大,他笑了笑没有说话。
吃完夜宵后,我们看着他带着新的女朋友上了一辆宝马,在夜色中绝尘而去。
但在筷子弹吉他的时候,眼中的光芒让我有一瞬间觉得当年那个专一的筷子又活了过来。
筷子告诉我们他之所以会在联欢晚会上唱那首《念念不忘》,纯粹是因为这首歌好听。
而现在,他听懂了这首歌的含义。
我调侃他,你这个浪子打算什么时候回头?是不是要一堆金子摆在你面前才行?
他宛如一只炸毛的猫,老子是那种见钱眼开的人麽?
我忍着笑说,是。
筷子却沉默了很久,他说,喝酒。
直到橘子二十八岁生日那天晚上请我们去他的酒吧喝酒。
在凌晨快要散场的时候,筷子这个撩妹高手居然一无所获。
他一无所获的原因是他根本就没有出去转悠。
就直愣愣地坐在位置上喝酒,眼光直愣愣地看着一边那个一边喝酒一边流泪的女孩。
那是你今晚的目标?我问。
筷子摇摇头。
然后他就径直走到那个女孩面前,说:“这位美女,我观察你很久了,哦不要误会,我并不是想来搭讪,也不想关心你的感情问题,更不想问你的电话号码,但是这里的酒吧老板是我的朋友,你看现在都凌晨两点多了,他们也准备要打烊下班回家了。”
顿了顿,他又继续说:“你能不能擦干眼泪放下酒杯回家呢?”
女孩直勾勾地看着他,没有说话。
筷子叹了口气拿过一副扑克牌,说:“好吧这样,你来洗牌,然后随便说一张,什么黑桃三红心八都得,我来抽,要是我抽中你说的牌号算我赢,反之算你赢,赢的人有权利让输家无条件做一件事如何?”
然后女孩开始洗牌,她说黑桃Q。
筷子毫不犹豫地抽牌,翻开的瞬间让我们目瞪口呆。
持着武器的女神雅典娜。
黑桃Q!
女孩不服气地把牌一推,昂着头说,哪家酒店?
筷子摇摇头:“现在放下酒杯,回家睡觉吧!我们要关门了!”
筷子这一句话让我们捶胸顿足,那个女孩长得颇为漂亮,筷子就这么放弃了实在可惜。
女孩头也不回地离开了。
筷子忽然回过头来跟我说,尼玛老子觉得这次要完蛋了!
后来的事实证明,筷子的直觉完全是正确的。
他完蛋了。
他和那个女孩很快地熟络起来,感情很快地升温。
筷子又变回了那个二十四孝好男友,他的女友是一位编程师,经常工作到很晚,筷子就忙里忙外地给女友热牛奶,打水给女友洗脚,然后第二天起的很早煮早餐,送女友上下班,每年情人节生日的礼物从不迟到。
筷子跑业务经常忙的吃不上午饭,因此得了胃病。他的女友每天中午都会挤出时间来给他做饭,然后送到他的公司去,天天如此,不管刮风下雨,从不迟到。
我们问她为什么不直接给他订一份外卖?
她笑笑,他就喜欢吃我做的饭。
就这样过了两年,他们结婚了。两年来,筷子再也没有去过酒吧。
结婚那天,我们一大帮狐朋狗友都到场了。
伴郎是我。
浪荡了好多年的浪子如今终于有了归宿,居然还有些紧张。
我笑他,以前搭讪女孩的时候你都不怕,这回难道怂了?
尼玛说的那么简单,筷子眉毛一横,以前那是浪,现在上岸了。
那天晚上筷子喝醉了,我们一起坐在酒店的礼堂里唱歌。
新娘抱着暖水瓶寸步不离筷子。
筷子居然没唱《念念不忘》。
我问他,你还记得当年我问你的问题麽?
筷子嘿嘿一笑,怎么不记得?浪子回头换啥金子,要换那也得换一份真挚的感情,就比如我老婆这样!
然后他大笑着起身,搂着如花似玉的新娘扬长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