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特别是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评判标准,增强政绩考核的群众参与度,使政绩考核充分反映群众的感受和评价。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强调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党政领导干部是推动新目标实现的中坚力量,而政绩考核会深刻影响和塑造他们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政绩考核同干部任用挂钩,也是领导干部最看重的评价。如果政绩考核的定位、内容和方式不转变和改进,那么就很难真正使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新发展理念并推动高质量发展。因此,改进和创新考核机制,强化高质量发展的政绩导向,才能使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
考核指标是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和核心内容。考核贵在精准,也难在精准。要突出政治标准、把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实绩作为政绩评价的基本依据;要对照新发展理念要求,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个性与共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潜绩与显绩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充分考虑地方和部门工作性质、职能职责特别是关系民生福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放管服改革、提供公共服务等的实际成效,科学分级分类精准设置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社会评价等考核指标,引导党员干部找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增进民生福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因此,政绩考核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不断优化考核方式,增强政绩考核群众参与度,在政绩考核中充分反映群众感受、体现群众评价。要坚持一时和一贯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充分运用巡视巡察、审计等多种考核方式相互补充,将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贯穿于考核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拥不拥护、赞不赞成、答不答应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标尺,防止考察失真、用人失误。
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政绩考核的最终目的在于奖勤罚懒,鞭策后进、鼓励先进,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提拔重用、职级晋升、培养教育、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绩考核指挥棒作用。要建立考核结果公开制度,把政治坚定、人民满意、实绩突出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不断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激情,形成你追我赶的浓厚干事创业氛围。要加大对政绩掺假注水行为的惩治力度,树立正确的政绩和选人用人风向标。要建立完善优化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者撑腰鼓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