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在著作《作为激情的爱情》中就提出,成为爱情推理系统之基础的,是现代爱情的悖论性。17世纪开始,西方的爱情范式从“理想型爱情”转变为“激情型爱情“。在那时,法国女性获得了更自主的社会地位,男女情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愿决定如何行事,这样一来,古老而彬彬有礼的爱情伦理就失效了,人们开始向往更自由的爱情。但是这就导致了一个悖论——此时的人们仍然想追求以往理想的爱情,然而理想范式已然失效了;人们一方面想要掌控不可抵御的激情,一方面又意识到一旦掌握了激情,激情也便不复存在。
激情型爱情的诞生引发了许多悖论性的表述,如“激情是一座监狱,但是没有人想逃离”,或者“女子虽然害怕受骗,但最不能忍受的就是不爱了。”关于爱情的悖论变得愈来愈复杂,直到悖论本身使得爱情变成一种独立的、一般化的媒介——于是,在爱情中,悖论反而证明了爱情的可贵:明明知道不可能一生一世,但是却相信对方发誓说永远爱我,恋爱者应该不顾实际,在虚幻的永久性指引下行动。
今天我们所熟悉的“爱情之真假”概念,基本来自现代西方社会,即一个人是真心实意地爱别人,还是出于个人算计另有所图。伊娃·易洛思在著作《爱,为什么痛》中提到,在爱的情感中有两种文化结构在起作用:一种是基于情感自我调节和最优选择的理性模型,另一种是基于情感融合的强大幻想。一方面爱情已经祛魅,遵循着经济关系和交换的逻辑;另一方面,人们又想去相信爱情中真诚、牺牲性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