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心理学发现:犯罪行为中显示出来的失败模式,与问题儿童、神经病、自杀者等人几乎一样。
他们所有人都对社会失去了兴趣,对人类伙伴的命运毫不关心。
要了解犯罪分子,我们要了解人类的优势追求———我们都想要克服困难,我们都在追求达到一个让我们感到强壮、优越、圆满的目标。
这一追求,贯穿在每一个人的生命中:从卑微到优越、从失败到胜利、从低位到高位的奋斗。它始于幼年,并将持续到生命的最后。
我们发现犯罪分子也持有这样的哲学。
你意不意外?
犯罪分子表现出的行为和态度中,最明显的就是努力去占领优势地位。
他们之所以是犯罪分子,不是因为追求本身,而是追求的途径。
我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有人持相反观点,认为犯罪分子和普通人完全不一样。个体心理学不这样认为。
我们改造罪犯的唯一方法,是研究他们在童年时期的遭遇,找出是什么事情阻碍了他们学会与人合作。
现在我们的认识清晰了许多,到五岁时,儿童的心理就已经成型,首要责任落在父母身上。
父母必须让孩子对整个人类和他们的未来发生兴趣。
然而,有些父母也许根本不想让孩子对别人有兴趣:也许他们婚姻不幸,夫妻反目;也许他们打算离婚,彼此怨恨;也许一方想要独占孩子的感情和兴趣。
总之,他们娇纵孩子,宠溺孩子,不给孩子独立的机会。这种境遇限制了孩子在合作上的学习和进步。
在社会兴趣的培养之外,对其他孩子的兴趣也很重要。
父母应尽量让每个孩子都感受到来自父母的重视和关爱,让孩子们在平等、有爱的氛围中成长。
父母在孩子面前总是抱怨社会,可能会引起孩子对社会缺乏兴趣。
老是对亲戚邻居说三道四,流露出恶意与偏见,也会有同样的影响。
也许他们的孩子长大后,会对自己的人类伙伴抱有扭曲的看法,甚至转头来为害自己的双亲。
在社会兴趣被阻断的地方,自我中心就膨胀起来。
孩子们会问:为什么我得为别人服务?如此胸襟,让他们无法解决生命中的问题,即使不惜一切伤害别人也无所谓。
所有犯罪分子都是胆小鬼,他们逃避那些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
罪行实施时,犯罪分子觉得自己很英勇。其实,这是胆小鬼对英雄的拙劣模仿。
他们追求的是虚构的个人优越目标,而这本身就是错误的。
现在让我们总结一下:
犯罪分子和所有人一样,都在追求胜利,追求达到优势位置。但犯罪分子的目标总是私人的、个体感受上的优越。他们所追求的对他人毫无贡献,他们不合作。
驱使他们犯罪的,并非经济上的困难,而是因为他们的合作能力有限。当到达或超出这些极限时,他们就会去犯罪。
一份有用的职业,意味着一份对他人的兴趣,并造福于他人,而这恰恰是犯罪分子所缺乏的。
回顾他们的人生,就会发现,在入学之前这种合作障碍已经存在。
合作必须经过学习才能学会,而犯罪分子却从未接受过相关培训,因此责任并不在他们身上。
关于人生的三个问题中,缺乏合作是一项重大缺陷。每天、每时、每刻,我们都需要合作,我们的看、说、听都能体现出合作能力的高低。
而犯罪分子使用的是另一套语言,和常人是有差别的。他们有自己私人的逻辑、私人的智力,这在他们对自己罪行的解释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一点。
他们贪恋某一事物,想轻松得到它。
他们必须从一个充满敌意的世界,一个他们没有任何兴趣的世界里夺走它。
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的生命观是错误的,他们对自身重要性和他人重要性的评估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