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广东的黄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结果将8万元钱转进了微信昵称与表妹一样的他人账户,他去索要,对方将他拉黑。然后,他的维权就陷入“死循环”当中:他向腾讯官方求助,平台让他们“自行协商”;他报案,警方说“不构成立案条件”;他去法院,法院必须要知道对方真实的身份信息才能立案。转错账这么一个是非明白的事,为什么无法进入法治程序呢?平台、公安、法院都有各自的道理,但让不当得利者逍遥法外,就公平了吗?已然全面落实的网络实名制,应在公民遭遇困难时发挥作用。
【观点】
对于转错账那是常见的案例,首先是转账人自身的过失这个责任无容置疑。但是抛出这个责任不谈,那么金融平台就没有责任和义务来追回转错款么?错接收的收款人那么就可以拿钱心安理得不用归还了呢?大马路上捡钱小朋友都知道交给警察叔叔,何况大人呢?所以,通过这个案例小星分析认为至少有几下几点教训是可以吸取的。
首先,对于转账人因为有点防范意识,毕竟错的源头在这里。转账人在转账之前必须要确认对方身份,现在QQ、微信被盗的情况不在少数,拿它诈骗的案例不少,人跟人面对面都尚且有人会赖账更何况是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所以,不管转账还是收到借款说明,都要电话确认真伪,大额最好不要通过微信转账;
其次,金融平台应提供更安全的交易环境。这是金融平台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微信转账时,只需输入对方的昵称,没有实名验证环节,很容易就转错账。而且按央行防范电信诈骗有关要求,不少银行都要提示客户在限定时间内可以申请撤销,微信转账却只能延迟,不能撤销。互联网巨头还是要担起支付安全的责任,不能以“便捷”牺牲安全性。如果用户在造成损失后不能借助平台得到帮助那么对平台的信任度就会下降。在没有保障的情况交易无异于裸奔,如同银联银行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默认开通小额免密免签的功能给客户造成损失是极度不负责任的做法;
再次,转错账这种常发性纠纷,应该有明确解决机制,不能让各个部门“踢皮球”。转错账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属刑事案件,警方的确不能刑事立案;但是,警方不介入查明对方的真实身份,受害者就不能去法院起诉。对于公民的切实困难,不能用一句冷冰冰的“请通过司法诉讼解决”来搪塞敷衍,否则只会让法律失去公信力。事实上,在之前不少个案中,因为警方的及时介入,为不少当事人追回了错转的钱。这种“主动服务”并不是公安权力干涉民事纠纷,而是为当事人维权提供身份信息的公共服务,于法无悖。
最后,对于转错账收款人,除了道德上谴责之外,应该有套机制约束。从道义上来讲,这种不当得利应该及时协助归还,采用逃避、躲藏、拉黑等手段拒绝归还应该受到法制的惩治至少列入不诚信名单。这种有损福报的做法,实不可取。试想这笔钱可能会挽救别人的生命,而你的贪婪就白白地结束了他们的人生,间接双手染上了他人的鲜血。此生你会过得安稳踏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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