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良民,我从来没想过,自己有一天会惹上官司,还要到法院和别人对簿公堂。
这一次官司是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我是买方。我们在交付了首付款之后,卖方反悔了,不愿如期办理过户手续。几次催促未果,我们找了律师走司法程序。
这起官司到现在已经两年了,至今还没了结,现在房屋还在走拍卖偿款流程。我们的买房计划也一直被这个官方拖着。
本来是一起很普通的二手房买卖,为什么会走到这个地步?
原因很复杂。
首先,当时的买房背景是卖方市场。
我们买房时,正是房价一路高歌猛进的时候。省会城市限购,让热钱涌入了周边房价较低的中小城市,掀起了一波炒房热。那时,基本上是这样一个场景:一有二手房出来,马上被抢购,房子跟不要钱似的。我所在的城市,在这波炒房中,房价短短几个月就翻了一倍多。
作为买方,我们对房子有刚需,不得不杀入这个非理性的市场。而卖方,则认为自己的房子不止这个价格,还可以卖得更贵。
对自己的房子有更高预期,于是卖方最后犹豫了。
其次,中介的双方欺骗对这个事件起了发酵作用。
我们找的中介,想从这笔交易中两面吃钱。我们买方的报价,中介吃掉了5万。卖方得到的售价比我们实际给的少了5万。而卖方其实并不想卖房,是他的一个朋友鼓动他卖房搞投资。他的这个朋友又和中介暗地搅合在一起,想通过和中介交换卖房信息赚钱。
后来,卖方可能是知道被朋友欺骗了,就以中介骗他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打官司的时候,律师也跟我们说,我们找的这个中介手上案子还多,本来就不是一个老实做生意的人。
再次,卖方对法律的漠视主导了最后的走向。
我们签的合同,已经具备法律效应。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违背合同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卖方不想履行合同就直接不理人。他甚至还提出,他自己去卖房,卖掉了房子再把钱还给我们。
他要是能随随便便就把房子二次卖出,那我们买方的利益如何保障?
最后,我们自己想占便宜的心态也是一大原因。
当时的二手房很抢手,我们也看出来卖方不想卖房,而且知晓中介从中坑钱的事情。但我们出于占便宜的心理,没有提醒卖方。
本以为是占了个便宜,没想到最后是落入了一个陷阱。
回想整个事件,不是偶然,也不是意外,而是各个因素一环扣一环造成的。有市场的推动、有人性的贪婪、有对规则的漠视。正如那句话所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没有谁完全无辜。
这个事件给我的教训有三点:
1.买卖二手房不仅要看房子,还有看中介和卖方的人品。
如果中介老实做生意,我们双方不会存在前期误会。如果卖方人品靠谱,做不出来拿钱不履行合同的事。一般来说,卖方如果在政府、大型企业上班,有正式工作,家里书柜里有很多书,人品的可信度要高得多。
2.大笔投资不要着急做决定,冷静几天再说。
有时候,我特别想买一个东西,当天忍住了,第二天就不那么想买了。像买房子这么大的投资,一定不能头脑发热,切忌当场做决定,多对比几家,多考虑两天,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
3.做人要正直,勿贪小便宜。
前两天看一部小说,里面说:“如果有人让你白占便宜还不用你付出什么,那你就要当心了,后面你可能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如果我们一开始就不耻与骗子中介为伍,放弃这套房子,就不会让自己卷入这场官司。
善恶终有报,取财要有道,人生就是磨刀石,一磨一成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