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简书上发生了一件令人无法忍受的事,这件事本来和我连一毛钱的关系也没有,可巧我无意参与了进来。
这件事的起因是一个叫做隐庐书斋的女人连篇累牍的抄袭,可以说这个无耻的女人几乎所有的文章都是抄袭来的,不是吸收消化后的洗稿,就是赤裸裸的抄袭,不信你可以随便翻开她的一篇文章,选定一段文字后,点击“网页搜索”,然后你就能很轻松地找到这篇文章的原始出处。
是的,随便,不用花费你太多的时间和精力。
最先发现她抄袭的是一个叫做红尘久客的简友,于是他发了一篇《隐庐书斋,你是抄袭者还是创作者》的质疑文章,当时他还不敢确定她是抄袭,只是列举了若干截图向她求证,并说如果她能拿出不是抄袭的证据,他将删文并向她公开致歉。
这一下捅了马蜂窝,一个自称是隐庐书斋代表律师的人(注意,这里是代表律师,不是代理律师,活这么大还不知道代表律师是个啥玩意儿,百度也说它不知道)通过简信向红尘久客发送了所谓的律师函(律师函还能这么发?其实就是恐吓信好不?),声称让红尘久客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要走法律程序,并说他们是一个团队,在知乎、豆瓣等平台上都有账号。
正当大家拭目以待事件的结果时,隐庐书斋的抄袭行为连续被爆了出来。我也是手欠,随便搜了搜她一篇文章,发现她一篇文章全文抄袭了复旦大学教授陈果在2017年出版的《好的孤独》一书中的一篇题目为《道德是孕育风度的种子》的文章。随后又发现她的一篇文章抄袭了宫白云的诗,又有一篇文章抄袭了易中天的《中华史奠基者》,难道陈果、易中天都是她的创作团队?
我就发了评论质疑之,她的回应来了,诬陷我“诬陷她的母校教授陈果抄袭”,又要发那位同样是热爱抄袭的所谓代表律师JohnMarti吓人的律师函了,还说要和陈果教授一起来收拾我(谁能弄到陈果教授的联系方式请简信告诉一下,我要向她核实)。
我也是无语了,但凡识字的人都能看懂我说的话,当然她也能看得懂,不然不会把文章抄得那么有水平。
她的抄袭水平确实还行,她的文章基本上全文抄袭,但只有极少数是全文抄袭同一篇文章,多数文章都是从这里抄一段,从那里抄一段,所以我说她的抄袭水平还行,而不是优秀,话说你就不能认真把全文阅读完,然后以自己的语言重新表达一遍吗?那样不是不容易被发现了吗?所以你不仅无耻,而且愚蠢。
接下来请欣赏隐庐书斋的精彩表演,她面对一切质疑都是复制粘贴各种法律条文吓人,说什么我要走法律程序啦,说什么请提供你的真实信息啦,说什么我要追究到底啦,然后从别人质疑她的字里行间找出几个字恶意曲解,有人质疑她那位名叫JohnMarti的所谓律师的资格,她说她有三位律师,我想应该他们的水平也都差不多吧,因为她的水平摆在那里,她的团队能高明到哪里去?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所谓鱼找鱼虾找虾,乌龟找王八,所谓狼狈主奸,真是把自己的无耻精神发挥到了极致。
是的,我明目张胆地说你无耻,你可以给我发律师函,可以走你家的法律程序,我不怕,因为我没有诽谤你,我只是陈述事实——你确实好无耻。本来还想说你幼稚的,可又觉得那样会污辱了幼稚这个词,毕竟幼稚这个词有时还有褒义的成分。
接下来又有人查到她的置顶文章,写苏东坡效应的,我了个去,连百度百科也全文抄袭,难不成这条百度百科是你写的?然后她把这篇文章删除或私密了,换了另一篇题为《浅析诡辩》的文章置顶。
我想这下子简书应该封她的号了吧,然而今天早晨打开简书,这个拥有12万粉丝的女人还稳如泰山地待在那里。我又手欠了,又随便搜了搜她的新置顶文章,就是这篇《浅析诡辩》的文章也基本是抄袭,原文是来自于中易民生网上一个名为“从此江山别”的网友问答内容。
我想置顶文章应该是作者自认为写得不错的吧,这也抄袭,充分说明她抄得连自己都搞不清了,要不就是她所有的文章全部是抄袭(这里是猜测的语气,请勿曲解,不过也基本可以肯定了,发律师函时注意考虑到这点)。
其实吧,我就是个无名的写作者,别人抄袭关我屁事,不抄我的就行了,然而这个女人用她空前绝后的无耻精神成功地激怒了我,以前经常看到“出离愤怒”一词,没有体会所以不知其意,现在终于体会到了,我此刻的心情只有这四个字,所以我以这篇文章表达我的愤怒。
这愤怒除了来源于隐庐书斋无耻的抄袭和无耻的撒泼行为,还来自于简书的无能和不作为,这场闹剧持续了这么多天,简书官方竟然熟视无睹。我不知道那些辛苦熬几个通宵写出来的文章赚几个钻的写作者看到简书如此纵容甚至鼓励这样的抄袭者时作何感想?看到有人质疑抄袭就会受到恐吓时作何感想?
我有理由怀疑隐庐书斋向质疑者索要身份信息的真实意图,试想一个违法之人(抄袭是违法行为,像隐庐书斋那样明目张胆剽窃学术论文,盗用别人知识成果甚至可说是犯罪)反复索要举报者身份信息到底是要走法律程序还是打击报复?(另外说明一点,举报不犯法,请隐庐书斋的三位律师认真地学完相关的法律知识再来发律师函,你那样的所谓律师函就是恐吓,已经涉嫌违法了,收到者可以果断报警,当然也可以当屁处理)。
有人留言质问隐庐书斋这样抄袭还这样盛气凌人,你爹是李刚吗?我现在明白了,你爹不是李刚,你爹是简书,不然你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它的底线,它何以还对你如此宠爱?
我只能投降了,不玩了,玩不起我走还不行吗?我没有你那么厚颜无耻,没你那么心理强大(我想即使是骂死过王司徒的诸葛亮也会对你不要脸的精神无能为力)。我无能于自己的渺小,无力改变现实,也无力把简书那句“创作你的创作”改为“抄袭你的抄袭”或者“恐吓你的恐吓”。
我一个辛辛苦苦为简书提供原创文章的人,居然受到抄袭者的恐吓,我真的觉得在简书上写作真他母亲的可怜,甚至觉得自己有点犯贱,你又不是我爹,我干嘛要孝敬你?
最后我声明,我愿意为自己这篇文章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隐庐书斋需要我的真实身份信息请通过简书官方索要,我会毫不犹豫地给你的,至于你拿到我的信息是要走法律程序,还是要组织你的团伙来收拾我,我奉陪到底,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我这大半辈子活下来,因为心软被人利用过,因为无知被人骗过,可就是没被人吓倒过。我离开不是因为怕,而是因为恶心,这里我抄袭《让子弹飞》里葛优的一段台词:“六个人,还当着人家丈夫,还让人看,啊呸,恶心!我都关着灯!简直是土匪,土匪都不如,就一句话,恶心,恶心死了!”
我虽然从今天起决定离开简书,但我不介意浪费点时间到其他平台上扒扒你的底细,咱们江湖再见!顺祝抄袭快乐!
补:
写完上面的东西又看到隐庐书斋发了篇《隐庐书斋|续篇》的文章,摘抄了法律来为自己的抄袭行为开始辩解(话说你不是一直不辩解的吗?你不是一直说你的那些文章是你们团队创作的吗?),大概说了两点意思:
一,不以商业营利为目的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不算抄袭。
我想你的那三位律师一定骗了你,我最后免费给你复制粘贴一段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等。
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做出了上述的行为,即构成侵权,不一定需要以盈利为目的。但盈利目的,以及获利多少,可以成为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因素。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属于抄袭行为。
请你看明白,是“适当引用”,不是大段或者全文抄袭,关于这个“适当引用”是如何鉴定的,你可以命令你那三位代表律师给你认真查查,互联网如今这么发达,除了给抄袭提供了便利条件,也给学习相关知识提供了便利。我这里就不说了,我没有免费为你普法的义务。
重点是,你是出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吗?第一,你没标注原文出处和作者姓名;第二,你没有关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的任何言辞,一个字都不肯透露。
我看到你全文抄袭了陈果的那篇文章下面,有不明真相的简友评论:说得太通透了!你赶忙回复:谢谢!哪怕这时候你说一句这是摘抄的也行呀。
就这样吧。
对了,关于文中提及的文章及平台用户,好奇的可以搜索,我实在懒得做链接了。
累死了,真是皇帝不急太监急。
另外,我再不会以任何形式参与这场可耻的讨论!我的简书文章,我会抽空清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