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礼崩乐坏"、"诸侯争霸"的局势下,儒家经典所倡导的圣贤道德、孝悌友爱对社会失去规范力量,不足以对社会的运行发挥支撑稳固作用,因而对各个诸侯国没有太大的吸引力。而韩非进行的对人性的剖析直接从经验出发对社会现实中实际存在的人性现象进行了客观的描述和概括,因此,他的理论更容易得到注重经验者的赞同。用"法"、"势"、"术"相结合的"王者之道"牢牢控制被统治者,最终被统治者所认同。
关键字:法术势三位一体
正文:要以严刑为所有的人敲警钟,以铁的事实,血的教训告诫人们不要触犯刑罚,没有人犯法,刑罚再严酷也无所用,从而达到爱护百姓的目的——是韩非最本质的思想
(一)"法"
韩非的"法"是建立在类似于荀况的"性恶论"的基础之上,减少了对人性善的期望而承袭了荀况"以法制之"、"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的主张,强调统治者应取一种主动的姿态,用"法"、"势"、"术"相结合的"王者之道"牢牢控制被统治者韩非认为,人生而好利恶害,这是人之本能,韩非论证了对各谋私利的人群施以权术法制的必要性并提出切实的方法,由此正式奠定了"法家"的理论基础。
"以法为本"他竭力倡导将法律规范付诸实践,韩非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者最应注重的,主张"立法于君",强调立法权的集中,国家制订、百姓遵守之规范即"法者,让老百姓周知和遵守的规范。韩非坚持法律的平等性反对儒家"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法制观非关于"法"的系统论述表明他已清楚地看到了当时"礼崩乐坏"的社会环境下所潜伏的危机。为了消除这一危机,韩非子认为根本方法是制订上述完善的法律,建立一个秩序井然的"法治社会"。
(二)"势",主要指君王手中的权势、权威即君主统治所依托的权力和威势。把"势"看成统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或特权。政治统治依靠的只能是权势,而不是君主的德行韩非深刻认识到统治过程中强制力或权威、权力的不可或缺。 韩非用比喻说明权势是君主存在并且进行推行法家的一系列主张的前提,失去了这种权势,法就是一纸空文,一切统治之术就无从谈起了。拥有权势,君王就能形成对臣下的威慑力,形成对百姓的统治力。韩非主张的整套法、术、势思想的最后落脚点,就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君主的"势"。"术"则是统治者控制其臣下的技巧,应当潜藏胸中,择机使用,不轻易示人。可以看出,韩非主张"法"应是静态的和公开的,"术"则是动态的和隐秘的。韩非认为高明的君王必须善于"操术以御下"。韩非认为,"仁暴者,皆亡国者也。"
(三)"术",是希望使统治者以真正的"王者"姿态从具体的统治事务中独立出来,而不是身陷于琐碎事务中不能自拔。"术"是随时可以运用到立法、行政、司法过程中的灵丹妙药。应当有一种君临天下的大德,此即静因无道,无为而无不为。明主应当懂得自己应当无为,而百官群臣则应当懂得代他无不为,此即君无为而臣任劳君主只要能够灵活运用法、势、术,这三大要素,就可以劳心而不劳力,治人而不治于人,成为国家最高权力的拥有者和运用者,这样的君主就是"明君"。
法术势三位一体的集权思想严刑峻法。治国、治天下不能没有法,韩非的法并不孤立,还有君主的权术和势位与法相辅为用。帝王之所以为帝王,首先在于有势。势又是实行法、术的前提条件,真正的势应该是人为之势,是指在可能条件下能动地运用权力。
韩非别具匠心地将"法"、"势"、"术"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并始终坚持将这三者放到社会背景、人性特点和其他相关的习惯、制度中加以考察——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直到今天,仍有许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