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有158条,与2018年修订的《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从《条例》的修订可以看出,党对于我们党员的政治意识有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新时代的党员,政治规矩和政治意识必须要有更好的提升。《条例》要求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点、难点问题,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决定,让党员干部们能够做到自警、自省、自知,将石铁般的纪律真正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转化为党员干部履行职责义务的自觉。因此,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做到学党纪、知党纪、明党纪、守党纪。
坚持把学习条例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其作为工作生活的准绳和规范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员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深入领会《条例》主旨要义,在学习中有机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重在掌握纪律要求、增强纪律自觉,旨在解决现实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重点工作顺利展开。因此,党组织应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有机结合起来,融入日常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推动党员干部以坚强的党性把好思想的“总开关”,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应把党纪学习教育同解决突出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等,用《条例》中的规定一一对照整改,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增强党纪学习教育的实践效力;应把党纪学习教育同党纪执行有机结合起来,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坚决查处,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以此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
学习贯彻《条例》核心重点,在内容上下功夫、见成效。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要求更加具体,与日常工作生活的联系更为紧密。如果学习粗浅、一知半解、不够透彻,党员干部很容易因为认识偏颇或存在盲点,导致在不自知的状态下违纪。因此,在学习《条例》中,要引导党员干部逐章逐条地学,带着问题学,结合工作学。要向党员干部讲清《条例》为什么修订、修订哪些内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引导党员干部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与精髓要义,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学会用党规党纪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
把握践行《条例》目标要求,在实践上走深走实。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党员干部的腐败几乎都是从不经意间的“小事”开始,从“小事”上的不拘小节,慢慢就累积成贪污大事,从第一次的“下不为例”,慢慢转变为“欲罢不能”,不少违纪违法案例都是从“小事”上不自律开始,继而突破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忽略了做人的基本原则,最终犯下大错,继而沦为“阶下囚”。党员干部的人际交往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是检验其理想信念、党性修养的“试金石”,应当慎独慎微、慎友慎初,看透“杯中酒”“枕边风”背后的利益图谋,守住交往关、生活关、亲情关。要想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要做到经常反省和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约束自身行为,自觉净化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自觉接受他人的监督,自觉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切实把廉洁自律作为终生课题,常抓不懈。
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党纪教育有效进行
学习教育要有效果、要见成效、要出成果,就要强化组织保障,抓重点、抓落实、抓融合,确保党纪教育有效进行。
强化工作合力,构建齐心协力、协同推进的良好态势。各位党员干部要聚焦各自职责,创新党纪学习教育形式,强化政策解读与指导,确保学习任务扎实落地。尤其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深入研习党规党纪,并积极应用于日常工作中,起到模范引领作用。
建立健全护航机制与督导体系,保障学习教育持续有效进行。一方面,加强工作学习监督,强化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项目化、系统化、清单化的方式有序展开。另一方面,深化调度总结,及时提炼并推广优秀实践经验,为后续学习提供借鉴。
重视宣传推广与全员覆盖,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将党纪学习教育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引导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中深化对党纪的理解与认同,将理论学习转化为实际行动,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