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发布《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这一重要文件,旨在明确财务造假犯罪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重点问题,以加强对资本市场的法治保障和财务造假犯罪的打击力度。
《解答》共4部分15条,就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总体要求,欺诈发行证券罪构成要件的把握及立案追诉标准的适用,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构成要件的把握及立案追诉标准的适用,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犯罪认定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本文主要就《解答》中有关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常见情形进行分享。
一、罪名定义及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由此可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主要涉及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等在持续经营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常见情形:
本罪存在两个比较明显的犯罪行为界定:违规披露及不披露重要信息。常见情形如下:
(一)违规披露:是指公司或企业提供包含虚假信息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在报告中隐瞒重要事实,如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中,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合同、重大投资等重要信息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常见的情形如:
1.虚构财务数据:通过编造不存在的交易、业务,或篡改实际交易的金额、数量等方式,虚增或虚减资产、收入、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例如,上市公司江苏舜天被曝出连续13年的财务造假,涉案金额超过百亿案,就是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了与多家公司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营业成本2.84亿元,从而虚增了利润。
2.隐瞒负债或费用:故意不记录或少记录公司的负债,如银行贷款、应付账款等,以及应列支的费用,如成本、折旧、摊销等,以降低负债水平和费用支出,从而提高利润水平。比如,复旦复华连续10年财报虚假记载案,复旦复华被查出隐瞒负债、虚假平账等行为,导致其在2013年至2023年期间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操纵会计核算方法:不恰当地运用会计政策和估计,如随意变更折旧方法、坏账计提比例等,来调节利润。例如,恒立实业收入会计核算方法错误案,恒立实业在2020年采用“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而2021年度针对相同业务改为“净额法”,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4.组织、策划、指挥、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策划或指挥公司内部人员进行财务造假。他们可能授意财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者通过虚构业务合同、伪造发票等手段来制造虚假交易记录。例如,*ST 红相财务造假案,*ST 红相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某的精心组织策划下,公司本部及 5 家子公司通过虚构销售、采购等业务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虚假业务对应客户供应商 90 余家,对应的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单据一应俱全。
5.伪造财务数据后又实施虚假平账行为:先通过各种手段伪造财务数据,然后再采取虚假的会计处理方法,如做假账、虚构往来款项等,来掩盖之前伪造数据的痕迹,试图使财务账目看起来平衡和合理,以逃避监管和审计。如上面提到的复旦复华连续10年财报虚假记载案。
(二)不披露重要信息:是指公司或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
常见的情形如:
1.隐瞒重大诉讼、仲裁: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声誉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故意不披露相关信息。如*ST 庞大案,*ST 庞大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一宗涉案金额为15.73亿元的重大诉讼;且有三宗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涉案金额28.66亿元。
2.隐瞒重大担保、关联交易:对于公司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的重大担保事项,以及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未按要求进行披露。例如,ST飞马案,上市公司ST飞马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事项,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总额达24 亿元(实际发生借款金额 18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底净资产的 58%,但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总额达 137,459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底净资产的 33.22%,同样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3.隐瞒重大资产变动:公司发生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抵押、质押等行为,未依法依规进行披露。例如,怡球资源案案,怡球资源在 A 股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的情况下,公告称 “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未如实披露怡球资源先通过实际控制人控股的TML 公司收购 M 公司,再由怡球资源从 TML 公司收购 M 公司这一事项收购事项。
4.隐瞒重大风险事项:如公司面临的重大经营风险、行业政策变化风险、环境风险等,未及时向投资者进行提示。例如,山西三维案,2014 年至 2017 年,山西三维因严重环境污染行为受到当地环保部门七次行政处罚,且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公司在 2014 -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上述信息。
5.持续不披露重要信息:公司在应当披露重要信息的期间内,持续地不履行披露义务,或者虽然有部分披露但披露不完整、不及时,且这种不披露的状态一直持续存在,没有得到纠正。例如,中青宝案,中青宝因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信息,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以上,均是常见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犯罪情形,投资者可以谨慎辨别关注,一旦发现上市公司作出相关违法违规事情,导致个人投资受损的,可以相应提起诉讼或向投服中心、证监会进行举报和投诉,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南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