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子自有疯子之趣味,不足为外人道也。——德莱顿
《阿甘正传》是美国作家温斯顿·葛鲁姆的长篇小说,讲述的是自幼痴呆的小镇男孩阿甘的故事。作品出版于1986年,后在1994年改编为同名电影,在美国引起轰动,大获成功。
佛洛斯特·甘是一个智商不足七十,成人后是智力仅接近三至七岁孩童的低能儿,或者稍好一些,是智力接近八到十二岁儿童的弱智。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众人眼中的白痴,却有着轰轰烈烈,看似荒诞不经,实则意味深长的一生。
阿甘的一生是个传奇,他曾先后取得很多成就,获得多项常人难以获得的荣誉。诸如大学美式橄榄球明星、国会颁赠英雄荣誉勋章、世界级乒乓球运动员、职业摔跤手、美国的太空人、国际象棋大师,待到后来终于回到家乡后,又从“新奇海产实验中找到未来”,成为商业大亨,继而竞选美国参议员。
然而,可惜的是,每一次成功,对于阿甘而言都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阿甘说,“我只是一个可怜的白痴”。
《阿甘正传》这本书,作者让我们透过傻子的视角,看到荒诞离奇的背后,最珍贵的是什么。
1、傻子阿甘的成功秘籍:人生本不需要太多聪明
我要说一句:当白痴的滋味可不像巧克力。别人会嘲笑你,对你不耐烦,待你态度恶劣。喏,人家说,要善待不幸的人,可是我告诉你——事实不一定总是这样。不过,话虽如此,我却并不埋怨,因为我自认,我的生活可以说过得很有意思。
《阿甘正传》是从傻子阿甘的视角,以第一人称形式和读者见面的作品。以上这段话是阿甘的自白,以此为始,作者将这个拥有传奇人生的阿甘带到我们面前。
刚刚说过了,阿甘的一生获得很多成就,取得太多常人无法企及的荣誉。这些看起来“不经意”的歪打正着的成功,实际上并非你我所认为的“上天眷顾”,或是“傻人有傻福”,而是受益于他所拥有的两样珍贵的东西:一是源于他人:亲情、爱情、友情;一是源于自身:真诚、单纯、率真。
①傻子阿甘生命中的无价之宝:亲情、爱情、友情
阿甘生命中最大的幸运,是他虽然自幼痴傻,却拥有人世间最宝贵的情意。
首先,是来自妈妈的亲情。
我小时候,她总是把我关在屋里,免得其他小孩子骚扰我。夏天下午,天气热坏了,她会把我安顿在客厅里,拉上窗帘,让房间暗一点,凉快些,再给我弄杯柠檬汁。然后,她就坐那跟我聊天,就那么一直说个不停,也没什么特别的话题,就好像一般人给猫狗说话那样。不过,我也习惯了,而且蛮喜欢,因为她的声音让我觉得非常安全而舒服。
我觉得,阿甘的妈妈不是坚强的女人,因为她似乎总在哭鼻子,在每次阿甘离开她的时候。可能是因为孩子本来就不健全,还不得不一次次地离她而去,做妈妈的十分牵挂又无能为力吧。
从某种程度上,我们似乎觉得妈妈没有帮上阿甘什么忙,特别是在他离开家去学校之后,出现过太多的生活变动。但在阿甘,妈妈始终都是一种牵挂。他想妈妈,担心妈妈因看不到他而难过。无论他在哪里,妈妈邮寄来的东西以及写来的信件对他而言都是一种满足和安慰。
然后,是源于自己内心的爱情。
我从一年级就认识你了,阿甘——将近三十年——我看着你长得又高又壮又善良。等我终于明白自己多么喜欢你时——你来波士顿的时候——我是世界上最快乐的女孩。
珍妮自小学一年级起,就是阿甘的朋友,唯一的朋友。阿甘自幼就喜欢她。由于珍妮并不爱阿甘,阿甘又觉得自己只是个白痴而已,所以,阿甘从没有想过珍妮会和自己结婚。
但珍妮对阿甘的感情的确复杂。她和阿甘分分合合,每次都使阿甘觉得自己得罪了她,却都在下次相遇时,给阿甘以惊喜。特别是最后一次,珍妮带着阿甘的儿子出现在他的面前,儿子的存在使得阿甘的一生趋于完满。
最后,是生命中难得的友情。
阿甘有三个朋友。一个是布巴,一个是丹,还有一个是公苏。布巴是阿甘结交的第一个朋友,他们一起吹口琴,后来又在越战中偶遇,说好战后弄艘捕虾船,一起经营养虾生意。丹是阿甘的第二个朋友。在他眼里,完全不认为阿甘是个白痴。而且他认定无论阿甘想做什么样的人,想做什么样的事,都一定能做到。公苏,那只和阿甘一起去外太空的猿猴,是阿甘特殊的朋友。是它在布巴死后陪阿甘到布巴家乡做好养虾的生意。
这三个阿甘生命中的友人,给了阿甘持续不断的温暖和力量。
路遥在《平凡的世界》当中说,人活着,这种亲人之间的感情是多么重要,即使人的一生充满了坎坷和艰辛,只要有这种感情存在,也会感到一种温暖的慰藉。
是啊,对于阿甘而言,他不但拥有亲人间的感情,还拥有爱人、友人间的真挚情谊,他们都是他坚强的后盾,即便是痴傻也无比幸福。
②傻子阿甘的宝贵品质:真诚、单纯、率真
我也许是个白痴,但起码我不笨。
如果说阿甘的不幸是因为他的痴傻,那么,阿甘的幸运同样也是因为他的痴傻。而人生本不需要太多聪明。
阿甘的先天智障,使他看上去呆板木讷,但在某些方面却天赋异禀。比如,在音乐、棋艺、数学方面他天赋超群,被人们认为是“白痴天才”。而在其他方面,比如橄榄球、乒乓球、摔跤方面,除了他的身高、体重方面的优势之外,更重要的则得益于他的纯天然品质。
更难能可贵的,当他以同样的品质到达事业的巅峰,渐渐觉得哪里不对劲时,他能洒脱地放下一切,无牵无挂地和公苏“去流浪”。
这便是傻子和聪明人的本质区别。一个智力健全的人,总是执着于艰苦奋斗,醉心于无止境的挑战和成就当中,欲罢不能。很多人搞不懂“适可而止”、“拿得起,放得下”的智慧。
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想要的越多,失去的也就越多。而唯有像傻子阿甘那样,一次次的放手,一次次的放空,才换来更多机会和可能。
他的真诚,使别人对他毫无防备,从而更接近目标;他的率真,换来别人的坦诚相待,从而得到更多机会;他的单纯,使他无心功利,因无所为而大有作为。
很多时候,我们很难分清何为聪明,何为愚蠢。而唯有正直和诚实才是最大的聪明。就像《皇帝的新衣》中,自作聪明的人往往是令人耻笑的傻瓜。从这一点来看,拥有一个孩子的智商是阿甘最大的幸运,如果说阿甘是一个幸运之人的话。
2、傻子阿甘的传奇一生:傻子的视角,荒谬的背后,是“无所为而为”的真谛
我或许是个白痴,但是,无论如何,我多半岁月都在努力做对的事情——梦想终究只是梦想,不是吗?所以,撇开其他的不谈,我认为:我永远可以回顾过去,然后跟自己说,起码我的人生过得并不乏味。
透过阿甘的视角,我们看到了很多平常时期看不到的东西。比如世态的险恶复杂,比如回归本真的必要性。
阿甘生命中有很多荒诞的东西。其中特别鲜明的一处便是,当他获得某项成就需要面对公众,别人问他“你有什么想说的”,或者“你是怎么做到的”时,先后有六次他说了同样的话——我要尿尿。
是的,他没有什么可说的。在傻子阿甘,大多时候,都是随心所欲,随遇而安,无所为而为。他本没有抱有着功利性的目的去做什么。
而在众人,做任何事必定有理由,在做的过程中,必定竭力排除各种诱惑和干扰,还需要意志力苦苦支撑。这种情况下,愈是急于求成愈是难以如愿。
说到这里,我们自然而然地想到老子的“无为”思想。
《道德经》的思想核心是“道”,“道”是无为的,但“道”有规律,以规律约束宇宙间万事万物运行,万事万物均遵循规律。
将其引申到治国是“无为而治”,引申到做人,便是放下虚荣心与功利心,更无需太多聪明。
傻子阿甘的单纯和率真反衬出来的,是当世人们的迂腐与荒谬。抛却阿甘之前取得意外成功时人们的反常表现不论,单就最后一次受邀竞选美国参议员一事,就是一个很大的闹剧。
“听我说”,我告诉他,“我只是个白痴。我对政治一窍不通。”
“那反而更适合!”克拉斯顿先生说,“我们需要像你这样的好人。”
是的,白痴更适合。阿甘的故事的确证明了这一点。毕竟书中很多的例子无不说明,阿甘更适合达成人们求之不得的诸多心愿。
我觉得作者写下这个故事,与其说是傻子的种种事迹带有某种荒谬,倒不如说在这种荒谬反衬下的正常人之作为才是真正的荒谬。
3、浅析文学中的“白痴”角色
我反应迟钝——这一点我同意,不过我可能比旁人以为的聪明的多,因为我的脑子里想的东西跟旁人眼睛看见的有天壤之别。
“白痴”角色,我们并不陌生。很多文学作品中,都有这种人存在着。显然,白痴不只是无用之人,他们来到这个世界上是有任务的。
我们先来看文学作品中,作家在书中安排一个傻瓜,让傻子出洋相,同时让读者明白愚蠢的更深层含义。偶尔,向莎士比亚这样的伟大作家,会让傻子使他的主角之一出洋相,从而提供一个转折,以启发读者。比如,《李尔王》中,那个乔扮的疯汉,以及一个真正疯了的国王。
还有另一种情况,很多时候,富有哲理性的语言都是通过傻子之口说出,使人猛然间顿悟。比如《复活》中,最后出现的疯疯癫癫的无名老头子,托尔斯泰就是借他之口进行了对宗教、法律、监狱、官僚制度的深刻而激烈的批判。
同时,在书中,傻子成事的也不在少数。除了《阿甘正传》中的阿甘,还有阿来《尘埃落定》中麦其土司的傻子少爷。他曾多次给土司提出正确建议,并且是唯一一个以清醒的头脑见证土司制度的瓦解之人。
除此之外,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疯癫”之人比一般常人还要活得洒脱,活得明白。他们没有别的追求,只求吃饱穿暖,且几乎问心无愧。
而有时候,我们认定的事情往往是不对的。比如在高铭的《天才在左疯子在右》中有这样一句话:有时候你看到我疯了,其实是你疯了。
我们往往不能接受违反常理的看法和论断,总是不假思索地认为那是错误的,这在心理学上被称为社会刻板效应。在《天才在左疯子在右》中,高铭接触了很多精神病患,而其中有一部分却是因为他们思维活跃且不同于常人,而被当作疯子“看护”起来。
这难道不是一种愚蠢且荒唐透顶的行为?在通往未知的世界里,我们所有人可能都是一个稚气未脱的孩童,何不保持一颗难得的童心,以期接受更多不同的思想?就如同阿甘,简简单单,像个孩子一样,其实是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