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或许也会有这么一个大学同学。
他农村出身,爸妈大半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把他送进大学,学了据说最能赚钱的专业,过去可能是金融财会,现在没准是软件信科。他长得一般,更不用说打扮了,不怎么爱开口说话,尤其是面对漂亮女生时,常常一开口就把天给聊死了。不过成绩倒是很好,每天早出晚归泡图书馆,拿着为数不菲的奖学金。
我猜,你肯定有这么一个大学同学。
那么,你能想象有一天,你这个学着最热门专业背负着父母殷切希望的同学,突然转系去学可能四年才招一次生,一次只招几个人的中世纪文学了吗?
约翰·威廉斯笔下的斯通纳,正是这样一个人。
他在农场长大,原本是个干了一辈子农活的乡下小伙,但父亲认为,学点农业对种庄稼有好处。于是,在他19岁那年,拿着父母好不容易积攒出来的钱,半工半读地去念了密苏里大学农学院。他平淡无奇地通过了几门基础和农业课程,但在大二那年,他迎来了一堂课,英国文学概论。
在那堂课上,他的灵魂,被一首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击中。从此,他的整个世界都被掀翻,只余下一片全然陌生的处女地。他的自我意识开始苏醒,开始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感知自己。
然而,这并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发现自我一鸣惊人”的美国故事。斯通纳八年苦学,拿到了文学博士之后,选择了留校任教。但命运似乎并没有对他的苦学给予了回报,他如愿以偿娶到了一见钟情的姑娘,然而蜜月还没度完就意识到了这场婚姻是个彻头彻尾的失败;他珍视自己唯一的女儿,但病态的家庭关系却让女儿早早怀孕生子逃离父母;他坚持原则认真工作,但却被先是同事后是上司的人为难了一辈子,到死依旧只是个助理教授。
瞧,生活就是这么残酷。
斯通纳勤奋、认真,坚持原则,甚至还能说是胸怀大志。借用他好友马斯特思评价他的话,“你也在弱者之列——你是个梦想家,一个更疯狂世界的疯子,我们中西部本土的堂吉诃德,但没有自己的桑乔……你觉得这里有某种东西,有某种东西值得去寻找。其实,在这个世界上,你很快就会明白。你同样因为失败而与世隔绝;你不会跟这个世界拼搏。你会任由这个世界吃掉你,再把你吐出来,你还躺在这里纳闷,到底做错了什么。”
在整个世界的黑暗裹挟之下,斯通纳无处躲藏,无力改变,但也不打算屈服。
他曾想得到友情和亲密,结果唯二的两个朋友一个远远地退缩进了生活的序列里,一个死在了欧洲的战场上永远二十五岁;他曾想得到爱、得到激情,然后他拥有了爱,却又亲手放弃,把爱释放进混乱的生活潜能里。他原本以为知识的丰盈会替他解决困惑,却没想到恰恰是这种丰盈,造成了他始终无法逾越的虚无的鸿沟;他原本以为教师是他的宿命,是他自身智慧的象征,却没想到,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他顿悟:生命的尽头不是智慧,而是无知。
弥留之际,斯通纳摸到了他唯一写过的那本书,这本书没排上用场,很快就被人们遗忘,但此刻那些都已经不再有关系。在任何时候,它的价值问题都几乎微不足道,他从没有过那样的幻觉,以为会从中找到自我,在那些已然褪色的印刷文字中。
这些印刷文字和斯通纳自己一样,最终都会化为尘埃,消散在这个无边无际的宇宙之中。
但当他在午后的阳光下,在摇曳的树影中打开那本书,那样打开的时候,那种第一次阅读莎士比亚的熟悉感依旧在那里。刺痛穿过手指,迅速流过肌肉和骨骼。刺痛时时刻刻都在那里,弥漫过全身,那种古老的刺痛跨越了三百年,从莎士比亚的笔下到他的指间,依旧存在。
在麻木、冷漠、孤绝的背后,这种刺痛存在,强烈而稳定,并且将永远存在。
前后皆是黑暗,唯有斯通纳独自沉浸在日光树影那一瞬间,那是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