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郝叔
一
这本书,就是雷蒙德-钱德勒的代表作《漫长的告别》。
《漫长的告别》,被誉为20世纪美国文学黄金时代四大杰作之一,其余“三大”分别是:《了不起的盖茨比》、《太阳照常升起》和《在路上》。它的豆瓣评分高达8.2。
关于作者雷蒙德-钱德勒,百度百科是这样介绍的:美国小说史上最伟大的名字之一。他是世界上唯一一位以侦探小说步入经典文学殿堂,写入经典文学史册的侦探小说大家。
再看书封上的一段文字:在人类文学史上,他用教科书级别的洗练文笔,塑造了“硬汉侦探”马洛的经典形象,此后所有硬汉身上都有马洛的影子。
一句话,《漫长的告别》受到众多读者的追捧,名头可以说是相当的大。
然而,它在许多人眼中的“好”,我却没有get到。相反,在很多的点上,甚至是很多关键的点上,我看得是一头雾水。
二
先对故事做个复盘
主人公马洛是一个私家侦探。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和特里相识。特里虽然穷困潦倒,但在马洛眼中优雅迷人、别具魅力。经过短暂交往,他们成为了好友。
一天,特里老婆西尔维娅被杀,特里被视为凶手。在马洛协助下,特里出逃墨西哥,后来自杀。
按说,案子到这里就算结束了,但是马洛偏不认这个帐,他坚信特里没有杀人,并决定将案子查个水落石出。
在追求真相的过程中,马洛遭遇重重阻力。西尔维娅的父亲波特阻挠,因为他害怕案子曝光而影响家族名声。警方和地检署阻挠,因为他们可能收受了波特的好处,愿意为他掩盖真相。黑道人物门南德斯和斯塔尔阻挠,因为他们是特里曾经的战友,他们不想特里被打扰。
历经艰难险阻,真相终于大白。杀害西尔维娅的人,不是特里,而是艾琳,即作家韦德的老婆、特里的前女友。艾琳不仅杀了西尔维娅,后来还杀了丈夫韦德,最终她也服药自杀。
艾琳杀西尔维娅和韦德,可以说是情杀。西尔维娅不仅与艾琳的心上人特里结婚,而且后来又和艾琳的丈夫韦德通奸。也就是说,西尔维娅抢走了艾琳的两个男人。
特里明知前女友艾琳杀了西尔维娅,却选择为艾琳背锅,故意出逃墨西哥,让人误以为他就是凶手。特里也并没有死,当初的自杀不过是伪造,目的只是为了骗过世人。特里更名换姓,改装易容,决定永远留在墨西哥。
最终,特里向马洛摊牌。当发现自己全部的努力和付出,其所建基的,只不过是特里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之后,马洛无法原谅特里,于是他们由好友变成了路人。
三
看完全书,我搞不明白作者想要表达什么。
有人说是赞扬了一种硬汉精神。我承认,马洛确实够硬汉。私家侦探是个高危行业,他选择并享受侦探工作,这本身就说明他够硬。在警局里即便被拷打,他也坚决不出卖朋友,这也说明他够硬。被人威胁插手特里案件可能会毁掉职业前程,甚至会丢掉身家性命,他依然选择勇往直前穷追不舍,这同样说明他够硬。
可是硬汉折腾了一大通,到头来却发现自己被朋友耍了,人家只不过是在闹着玩呢,就你在这儿死心眼瞎认真。那么,这汉硬得何苦来哉?这汉硬得还有何价值和意义呢?
有人说是称颂了真挚的友情。可我从小说中感受到的,却是浓浓的“基”情。来看一段文字:
按理说我有一副铁石心肠,但那家伙身上有些东西打动了我。我不知道究竟是什么,也许仅仅是白发、脸上的疤痕、清澈的嗓音和彬彬有礼的举止。也许这些就够了。我没有理由会再次见到他。
这是初次见到特里时,马洛的内心活动。如果把这段文字从小说中单独拿出来给你看,你会觉得这是一个大老爷们儿看另一个大老爷们儿的视角或眼神吗?我怎么越看越像是一个女人在看一个男人呢?
再来一段:
你深深打动过我,特里,用一个微笑、一下点头、一次挥手和这儿那儿的安静酒吧里安安静静喝几杯酒。感情还在的时候真是不错。
这是故事大结局时马洛对特里说的一番话。如果你觉得男人之间像上一段文字那样说话是正常的话,那么这一段文字你还会觉得是正常的吗?在我看来,这简直是一个女人对一个男人的表白和幽怨哈。
还有
下台阶的时候我还在生闷气
我在他身上投注了相当可观的感情
我又闻到了他身上的香水味
OMG!这哪里像是兄弟之情?这分明是恋人之间才有的一些小情绪、小曲折呀。
有人说是讴歌了忠贞的爱情。毕竟,如果不是因为爱,我们很难理解艾琳为什么会杀西尔维娅,以及特里为什么会替艾琳背锅顶罪。
可在小说中,艾琳和马洛却发生过两次亲密的接触,第一次是相互拥吻,第二次若不是仆人坎迪的突然出现,两人就上了床。
这,又作何解释?如果艾琳对特里一往情深忠贞不渝,那她怎么能随随便便和别的男人上床呢?
此外,书中还有诸多逻辑上说不通的地方。
比如说,艾琳枪杀了西尔维娅,而西尔维娅的脑袋也被砸烂。那么是谁砸的?据书中所说,好像是韦德。那么,韦德当时为何也在现场?他是正在与西尔维娅厮混,还是与艾琳合谋去杀西尔维娅?如果是前者,艾琳不顺便把他给也杀了?如果是后者,那么韦德不就成艾琳的共犯了?对这些问题,书中都未做交代。
再比如说,小说中马洛与西尔维娅的姐姐琳达上了床,而之前的剧情对此几无铺垫。所以让人觉得,这床上得太过突然和莫名莫妙。作者在小说中安排这样的戏份,用意何在?实在令人摸不着头脑。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四
简言之,《漫长的告别》书中有太多让我看不懂的地方。
在书的封面上有这样一句话,“怪不得村上春树读了12遍”。其本意是在告诉人们:这本书写得太好了,连村上春树都读了12遍。
我却有个狂妄的想法,即村上春树读了12遍或许不假,但读12遍的原因,却不一定是这本书有多好,而是它根本就读不懂。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那句话印在书封上是非常恰切的,只不过意思完全走向了反面,由赞誉变成了嘲讽。
美国学者莫提默·J. 艾德勒、查尔斯·范多伦写过一本书,名叫《如何阅读一本书》。书中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看不懂”这句话,只能在你尽最大努力读过某本书之后再说,以确保“看不懂”是由于书的原因,而不是你的原因。否则的话,你很可能错过一本好书。
《漫长的告别》我看了两遍,与村上春树的十二遍相差甚远。和读十二遍相比,读两遍显然不能说是尽了最大努力,但即便如此,我也不计划再在这本书上浪费时间了。因为于我而言,如果两遍读完都让我找不到感觉,那么它就不是一本好书,也就没必要再与它纠缠下去。
当然了,如果说《漫长的告别》全无亮点,那也未免太不客观。我觉得该书最大的贡献,是创造了一些金句,其中尤以那一句最为著名和精彩:
说一声再见,就是死去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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