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那年,L小姐遇到了生命中第一个心动的男生——S先生。刚认识他时L小姐觉他是全班最丑的男生,而且他还整天欺负他同桌和弱小的女生。那时每次看到他欺负别人,L小姐都还在心里默默为别人打抱不平。L小姐却怎么也想不到,后来她竟然也成为了他欺负的对象。给他打水,给他写作业,给他买东西…一切似乎都成了她分内的事。L小姐虽然感觉自己被欺负了,可她依旧很开心。当时L小姐并不明白这就是喜欢,只知道S先生不来上课时,她会不安心,会担心他是不是生病了,是不是又和别人打架了……只到后来他要离开了,此刻L小姐才知道自己有多喜欢他。也许在别人眼里S先生就是一个不学无术的小混混,可以在L小姐眼里他就是最帅的啊。估计所有人都想不到L小姐会喜欢这样一个坏坏的男生,可是她就是喜欢他坏坏的啊,喜欢他桀骜不驯的样子,喜欢他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样子,喜欢他看起来吊儿郎内心却无比认真的样子,喜欢他撩起女生时脸上坏笑的样子………后来才明白原来这就是喜欢一个人的样子啊,“喜欢”是多么美好的一个词,可比起告白,更多的是在面临告别。后来S先生从L小姐的世界消失了,从此以后杳无音信。
有时想想,为什么喜欢一个人总是说不出口?或许,这就是我们这些笨拙之人的生活方式。
有的人说:“暗恋是一种最安全的爱恋形式。”因为我爱你,和你无关,所以不会给任何人带来伤痛。你不用忍受被拒绝的伤害,他也无须承担歉疚的风险。可是,事实是不是这样呢?事实是,如果不告诉他你爱他,如果这根从你自己心里生长出来的藤蔓不曾开花结果,也不曾被拦腰斩断,你的心里就不再会有其他的空间了。你会被这根藤蔓填满,会错过新的人、新的感情、新的人生经验。你会在这段暗恋里裹足不前,成为一个胆怯的偷窥狂,就像L小姐一样,从初三开始暗恋S先生,一直到大学毕业。
原来彻底忘记一个人真的需要七年,L小姐竟然可以偷偷的把一个人不痛不痒的放在心上,一放就是七年。科学家说,不管有多么深刻的伤痛,只需要七年都会痊愈。因为七年的时间可以把我们全身的细胞都更换掉,一个旧细胞都没有,L小姐就这样坚持了七年。
后来朋友给L小姐开玩笑的说,假如现在他回来找你,你会和他在一起吗?L小姐笑了笑说,你觉得呢。L小姐只是希望再相逢,愿他能在人潮人涌的街头,与命中注定要陪他白头的人撞个满怀,而她能饮下烈酒,也能熬过没有他的深秋。L小姐依旧希望他过得好,像刚认识他时一样。
人,就是这么一种动物:你喜欢过的东西,即使不要了,也不允许别人糟践。你喜欢过的人,即使分开了,也不允许别人对他不好。
如果当时我认识L小姐我想我会鼓励L小姐去告白不要暗恋。要让恋情有发酵的机会——好的,或者坏的,都胜过死去的。喜欢一个人,就告诉他,因为这是你一辈子里唯一一次有机会握到他的手了。我知道有时你们都怕做不成朋友,但这又有什么关系?你原本就不想只做朋友。
其实,生活中不止一个L小姐,我们年轻时候都有过这种时刻,嘴上很硬,其实心动。我们总是习惯把懦弱归结为矜持,把暗恋藏在心里,不敢勇敢表达,只懂自我安慰。多少年之后再相逢了,看着那个人有了另一半,才会想说一句“我曾经喜欢过你”。好的青春多半掺杂着遗憾,所有的告白都输给了告别。
如果没有分别就好了。L小姐和S先生终于失去了联系,他们在彼此看不到的世界里生活着。S先生是L小姐见过最帅的少年,他们会一起变老的,像曾经约定的那样,只是天各一方。
朋友曾问L小姐如果重逢,你想对S先生说些什么?L小姐望着远方沉默了很久说,假如有一天茫茫人海和他相遇了,她也不知道该如何和他致敬:以眼泪还是以沉默?(If they should meet there after long years,She don't know how should she greet there with silence and tears?)如果他如想象中那样过得好,她说她远远的望着他就可以了,因为看着他幸福的样子,她会幸福着他的幸福。
终究路过了太多风景,遇到了太多事,于是L小姐越来越沉默,情绪埋在心底。终究错过了太多路标,迷失在城市里,终于在某个夜晚,L小姐还是告诉自己,原来她一直没忘记,一直没忘记曾经有个少年让她心动不已,一直没忘记曾经那个充满情怀的自己。我猜她怀念的肯定是正值美好青春年华的自己,而并非那个少年。因为那时她还有梦,关于文学,关于爱情,关于穿越世界的旅行。
多年过去了L小姐仍然还是一个人,偶尔孤单,偶尔也想有个人拥抱,她以为她忘不掉S先生,可还是过来了。虽然不能和S先生共白头,可是她在努力变得更好的过程中找到了自己,找到了微笑着走向明天的勇气,S先生已经不再重要了。
后来我问L小姐后悔吗,用七年的时间来暗恋一个压根不知道你喜欢他的S先生,不曾想L小姐洒脱的说:没关系 这就是青春啊!
是啊,谁的青春不曾耗在暗恋里,谁不曾辜负过青春,每个人的青春都有一条弯路,不过没关系,因为这就是青春,愿你我老去之后都有一个嘴角上扬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