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将一笔钱,通过转账的方式出借给了朋友。当时碍于面子,没让朋友写《借条》。借款到期后,我多次催促朋友还款,朋友找各种理由推脱。我很生气,准备到法院起诉。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打赢官司?
答:如果描述属实的话,这种情况是可以赢得官司的。
法律依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该类案件法院审理的思路为:
1、原告提供的转账凭证,可以初步认定原告出借了款项给被告的事实。此时,被告的应对方案有二:要么承认,要么否认。
2、如被告承认该债务,则被告应当举证证明该债务已还清,否则,则被告将败诉,必须还本付息。
3、如被告否认该债务,则应向法庭解释该款项性质。不论被告怎么辩解,都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被告败诉。
法律建议:出借款项时,有借据最好,转账次之,现金交付最差。因为出借款项采用现金支付且没留下证据,如借款人耍赖否认,出借人几乎不可能打赢官司。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关注普法公众号“律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