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者看来,群体是一堆人,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受到了同一样东西的刺激或者影响,从而聚在了一起,这种才叫群体,像广场/公园聚着的那些玩耍的人不是群体,一起游行示威,一起投票选举,这种才是群体。群体中的个人会因为在群体当中,因人多势众,会感觉到不可战胜,也会因为人数众多,便会觉得自己不会遭受到惩罚,他们觉得自己融入了群体,属于群体,而且群体无名无姓,因此可以不用负责,束缚个人的责任感就会完全消失,变得肆意妄为。 这句话,深感认同,像游行示威那种,如果单独拎一个人出来,他敢那样子做吗?有了大众的庇护,一些以前不敢做的事情,现在都做出来了,做坏事的时候,都会想着,法不责众。群体是非理性的,只有个人才理性。所以在想说服群体的时候,不要想着用道理,而是去利用他们的感性的一面。群体缺乏主导意见,普遍信念也纷纷解体,结果是任何事情都没有统一的看法,公众对自己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东西越来越不关心。
《乌合之众》是一本研究大众心理的书。里面有些信息说的有点武断了点,尤其不喜欢作者对女性的不尊重,不过在作者的那个年代,出现这种思想应该很正常的。勒庞对“群体”并无好感:他眼中的群体无意识、无理性、头脑简单、思想极端。这会让人隐隐觉得,《乌合之众》里的观点过于激愤,甚至是充满偏见。没错,书中有不少错误的观点:比如认为妇女是没有进化好的落后物种,拉丁美洲人是较为低下的民族等等。但这些瑕疵,无法掩盖《乌合之众》作为一本经典的价值所在它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群体社会所存在的种种问题。
在勒庞看来,群众都是低能儿,现实中也有不少东西能反映证实这观点,自认为也是一个非理智之人,若不想太容易被掌权者,领导者所愚弄,只能多思考,多充实自己,留一些独处的机会让自己保持丁点儿的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