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一个已经很落俗套的话题。要是搁在以前,我看到这一种文章,我肯定会讲又是一个矫情的人在无病呻吟,我会很不屑的翻过这篇文章。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最近我总是想起这两个字眼,也许是因为刚上大学吧,每个人上了大学都会有一种对恋爱很期待的感觉,上了大学老师不会再管你,父母也不会管你,你可以光明正大的秀恩爱,你终于可以名正言顺的跟喜欢的ta表白,跟喜欢的ta在一起,你玩你闹你疯,你可以做一切你想做的事,你可以向全世界宣告你的爱情,可是,这真的是爱情吗?我没有谈过恋爱,我在憧憬爱情。爱情,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呢?
我很喜欢一首诗“我行过许多地方的桥,看过许多次数的云,喝过许多种类的酒,却只爱过一个正当最好年龄的人”这是沈从文写给张兆和的情书,我常常在想,张兆和到底是一个多么美好的女子,竟惹得沈大才子为她如此掏心掏肺,爱到尘埃里。我一直不懂,怎样才算爱上一个人,为什么会爱上ta,到底是爱到了什么地步,是一种多深的爱,才会让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如此死心塌地,就连缺点你都觉得可爱,就连发脾气你都觉得是在撒娇,因为没有碰到过,体验过,所以爱情这种事一直存在于我的脑海里。
我一直向往的就是民国时的爱情,民国时男子求爱会给女子写情书,那些书信真的浪漫的一塌糊涂,在那个时代,每一个陷入爱情的男子都是一个伟大的诗人。我想在那个时候谈恋爱是一件重大的事,在炙热的爱火中,他们许下了一个又一个一辈子的承诺。在我的想象中,当我恋爱的时候,我喜欢的人应当也像沈从文爱着张兆和一样那么深的爱着我,他会容忍我所有的坏脾气,会配合我的无理取闹,会把我宠的像个小女孩。我们会一起慢慢成长,携手走过人生的风风雨雨。我们,至少应该是彼此相爱的。
可是一切来的猝不及防,我觉得我恋爱了,不是和别人相恋,是我,开始喜欢上了一个人,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喜欢上了他,因为我们没有见过几次面,没有聊过几次天,连比较要好的朋友都算不上。我知道他不喜欢我,我觉得他甚至不会记得还有我这样一个普通的朋友,我也都快忘了他的长相,可是我仍然记得他给我的那种感觉。我记得他看着我的那双带着笑意的眼睛,我记得他眼里带着的宠溺,也许不是对我,但是我还是留恋他给我的温暖,偶尔在我觉得孤独的时候,我会不可抑制的想起他,我会希望他陪在我身边,我希望我想着他的时候他也在想我。
他不喜欢我,我知道。这是一件多么难过的事情,我却没有感觉,我清楚的知道他不喜欢我。男生要是喜欢一个人,特别是他那样一个人,对喜欢的女生一定是穷追猛打天天纠缠的人,而我们从未热切的聊过天。女生的直觉都是很准的,女生能清楚的知道身边的女生谁对谁有敌意,也能清楚的知道一个男生对你有没有感觉。也许是从刚认识的时候我们的关系就被定位了,并且不可能再改变,因为从未得到过希望,所以我也就习惯了。
我还是做着自己,我和他之间还是没有联系,我偶尔还是会想起他,我想我应该还是喜欢着他。习惯,真是一件可怕的事,连伤心也能被减弱,可是连喜欢也能被持久。
“从前的日色变得慢,车,马,邮件都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一生能够爱一个人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