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学段波的《民法讲义》,看到《婚姻法》一节,发现有很多平时常见常听的内容,与生活息息相关,故将其重点整理如下。
一、要求彩礼返还的条件(达其中之一即可):
1、双方未登记结婚;
2、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
3、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1、结婚必须登记,没有登记的只能视为同居,同居期间双方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2、个人财产的婚后投资收益和劳务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依然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3、知识产权收益,婚前取得的稿酬或离婚后才发表并取得的稿酬属于个人财产;
4、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婚前原则上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婚后原则上视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有相反表态的除外;
5、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接受赠与,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有明确表示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6、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共有财产的分割:
1、下列情形下,婚姻存续时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欺诈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协议离婚财产的再次分割: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请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订立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起诉。
四、夫妻债务清偿。
1、婚前一方所欠债务的归属规则:原则上,该债务为个人债务,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为共同债务。
2、婚后负债:
有明示的认定为共同债务如签字或者追认;
无明示但在家事代理范围之内(小额)的继续认定为共同债务;
无明示且超越家事代理(大额)原则上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举证证明是共同债务的除外;
3、非法债务不受保护,包括: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