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辯論,便離不開勝負。
至於那些結果無所謂勝負,或彼此不重視勝負的「辯論」——看似你來我往,其實都是嘴砲。
辯論的勝負,標準只有一個。
那就是在有限的時間與空間裡,誰較能用語言,改變第三方(非對方)的觀點?
要知這世上,唯有兩種力量,能改變人的行為。
一是武力,二是思想。
這世上,也唯有兩種力量,能改變人的思想。
一是教育,二是辯論。
而教育與辯論間的差別,僅在於人們對其所同意的觀點,稱之為「教育」。
其所未能同意的部分,則稱為「辯論」。
是以辯論,乃是這世上,最強大的不流血力量。
辯論的對象,是人。
辯論的目的,是要改變人。
此為原點。
從原點出發,有些人,從辯論的勝負裡,想找出別的意義。
於是或曰交流,或曰探索……或曰對真理的捍衛與追求。
就像有更多人,從武技的勝負外,體會出別的意涵一樣。
於是或曰強身,或曰律己……或曰對天地間,道法的體悟與承傳。
但附加的意義,可以昇華意境,不能掩蓋本質。
「劍是兇器,劍術是殺人術,無論用多麼美好的藉口來掩飾,這都是無可置疑的事實。」
還記得,是比古清十郎的台詞。
那麼,既要改變人,則不可免地,便會受限於一切屬於「人」的現實。
畢竟,人接收資訊,不僅會思考,要動腦,還會感受,要動心。
人心,本質上就不公平。
人的心,愛偷懶,總想找個舒服的地方待。
有道理,卻讓人不舒服時……我們會為了迴避後者,寧願忽視前者。
沒道理,卻讓人感覺對時……我們會選擇包容前者,只為強調後者。
「尿液無菌,可以喝。」
這句話,經過科學驗證,但聽完,依舊作噁。
「人,皆生而平等!」
這句話,其實缺乏佐證,但聽完,一股振奮。
「窮山惡水出刁民。」
這句話,合於統計結論,但聽完,你拒絕承認。
「他不重,他是我兄弟!」
這句話,根本毫無邏輯,但聽完,感觸油然而生。
不能把道理,讓人聽得舒服,辯論中,合該輸。
就像武術,出招一絲不苟,打人半點不痛……算什麼?
且人的心,有等差——見人,聽的都是人話,見鬼,聽的都是鬼話。
同一句話,不同情境,不同對象,效果一直變化。
「對方辯友,假如我倆談戀愛,您被我拋棄了……」
類似的舉例,由女生說,可以。
由男生說,冒犯。
但由拙男,對著美女說,卻又變得有效果。
由美女,對著拙男說,反效果。
像這種化學反應,光看論點、看邏輯,是看不出的。
此為情理,非事理。
在台上,開個玩笑,有人說完,哄堂大笑,誇他機變靈巧。
有人說完,紛紛皺眉,罵他油腔滑調。
同人不同命……你說,公不公平?
在台上,爆句粗口,有人說完,被嫌沒家教。
有人說完,被誇有個性。
一句話,兩樣情……你說,這又公不公平?
公平,當然公平!
在勝負的世界裡,妄想泯滅一切差異,堅持真空、無塵又除菌,才是不公平。
對裁判與觀眾,不公平。
1991年,在那個喬丹還是籃球之神的年代,有人出過一本罵他的書,叫《The Jordan Rules》——書名有兩層含義,一是暗諷NBA是由喬丹統治的;二是認為當年的籃球場上,其實存在著一套為喬丹量身打造的潛規則。
在書中,作者舉證歷歷,提出了許多裁判在吹罰尺度上,總是偏愛這位籃球之神的統計……而似乎是,進攻時,的確只要喬丹一往籃下擠,裁判們就準備吹哨送他上罰球線。
撇開陰謀論不談,對這種現象,我們有什麼更好的解釋?
解釋之一,是因為裁判是人,除了公開的規則,內心深處,他也會有自己的好惡標準。故當運動員過往累積的偉大成就,贏得了裁判的尊敬後,對於眼前表現,自然容易放寬三分。
簡言之,人在情理上,是會「積德」的。
解釋之二,是因為球場之上,瞬息萬變,肉眼所能抓到的違規,往往有限——而裁判根本不相信,會有人能在不犯規的情況下,守得住喬丹!故即便當下,保護看似過度,但他們認為別人偷偷對喬丹做的小動作,他所吃的暗虧,一定更多!
換言之,人在情理上,是會「腦補」的。
真實世界中,你本來就不僅僅是在跟對手的「當下」競爭,而是跟他點點滴滴,創造出來的評價、榮耀、聲望與人格……跟他的整個人生在競爭。
對手看你,亦如是。
籃球,爭的是球,猶不能免。
辯論,爭的是人。
是的,先人的遺愛和遺產,眾人的支持與合作,機會的等候與到來……
這,就是真實人生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