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冰主的选举是一年一度,因着和着民意,也寄予了国内子民的期盼,所以选出来的冰主最是代表着民意,连日雪霁也不得不给几分面子。
皇宫半个月的时间倒是平静,不太顺心意的是千雨熙病了,这一病原本寒冷阴郁的冬日越发觉得漫长。日雪霁招了宫内宫外太医和民医无数,小半月下来人瘦了一圈病还是不依不挠。
以前千雨熙的身体并没有这么弱,但在成人那一劫时解煦风之毒中间出了差错,对身体的损耗异多,现在身体便如斑斑裂痕的容器,经不得外界的些微刺激。
病来的快去的也快,试了一应大夫所开的药并没有甚成效,修笛拿出一瓶药丸劝其服下,不出两日果然身体的病情便好了。
庭院,红梅。
千亦轩望向站在红梅前的妹妹,漫漫白雪中一件白色披风将她整个人包裹住,似娇弱的就要乘风而飞。他看向身边拿着暖炉的云宸风,“太子好心,何不递给妹妹?”
云宸风浅浅笑道,“只怕她现在想见的并不是我。”
将暖炉递给千亦轩,云宸风转身走开,“有劳千兄了。”
千亦轩拨弄了下暖炉中的炭火,是妹妹最喜欢的银炭。
他走近千雨熙,递出暖炉,“风寒刚好,怎么就出来了?”
“哥哥。”千雨熙接过暖炉,宁静的面色中一双眸也如寂寂大雪般沉寂。
千亦轩看到这样一双毫无生气的眸心中一疼,三年未见,以往那个缠在自己身边玩闹的小女孩好像还在昨天,记得一月前他作为二品上官受女王所托去寻皇妹时,看见倒在血泊中的正是自己离家三年的妹妹,在官场磨练三年沉稳如石的他还是乱了心绪。
“还在想无尘公子吗?这次的药,多亏他了。”
无尘,君如墨。
简单的几个字千雨熙听在耳中心中却翻起波涛。几个月前的事情,仿佛已经过了很久,又仿佛就在昨日。
好像回到解府家宴时,他随同解府夫人出场,清俊明洁的面容上是掩不住的惊讶,他急切的上前几步握住她的手,“熙儿,你怎么在这儿?”
在在场之人疑惑不解时认真介绍,“这是无尘之妻,千雨熙。”
解九奕少爷自然是不会轻易相信,但在她换成女装出来时还是讶了两讶,她被解九奕逼婚这事也暂且告了一段落。
不过之后两人一举一动就被解九奕的丹凤眼盯得密不透风,饮食起居皆需做足夫妻样。早起她为他梳头有好心的解少爷亲自送来早餐,晚睡同寝时有贴心的解少爷送来锦被。
二人在这样严密的监视下也难得没有犯丝毫错误,还解了那火公主火芸涵的心结。
谣言并不是空穴来风,这火芸涵心仪的正是火国现在的大皇子火峰,承料这二人并不是亲兄妹,火峰是现任那火王同父异母的十兄弟闵王的后人,因着闵王随年轻的火王争夺王位时征战死于战场,火王继任后便将其膝下独子过继过来,死后将其追封为闵王。
自此火琰搬进皇宫,和其他皇子一起读书习武,一般无二。
火芸涵虽享有火王的宠爱,但其母在生育她时难产离世,一众皇子中有调皮不懂事者往往因为这个欺负她,一次被路过的火琰看到,在众多人面前还是少年的他信誓旦旦:“以后有谁欺负她,便是和我作对。”
也许是因为两人身世相似,也许是因为他那日的一句话,也许只是为了兑现自己所说的话。
自那日后,凡再是有前来欺侮她的人,他也总会在身旁,不离寸步左右。时间一长,再无一人敢前来招惹她,他依然是寸步不离,像守护世间珍宝一样珍重她。
凡是男子,凡是心中有志的男子,总会想要爬的更高,走的更远。火琰是个有志的男子,特别是自小生长在皇宫,离皇权最近的宫廷。
他自小也很勤勉,在一众皇子中也是翘楚,不过因着血脉这重身份,却总是受到其他人的排挤。
火芸涵是火王膝下儿女中最宠爱的人,她的婚事也是火王很为重视的王庭之事,火琰主动请缨揽下了这事,一为上次花家没能夺得火焰石之事请罪,二来也只有他自己知道,为从小看照到大的妹妹寻得良家。
公主出嫁,对方的家世必是精挑细选能够配得上皇室的世家大族。火王这一想,在脑中将火国年轻一代的青年一一过滤了一遍,这就想到了解九奕。
自然,这火王对这解家的大少爷是有印象的,而且印象非常深刻。这事源于火国每年一度的比试,火国崇尚武力和术法,上任火王便下令在农忙闲暇时期设了个比试,武力和术法各一场,在比试中夺得前十的人便可进入朝廷允予录用。
当时解九奕翩翩红衣出现在比试地方时实只是为了看个热闹,不巧的是各国都不缺纨绔子弟,一个雄圆虚浮的人看上了解少的相貌。
这就是个稀奇事了,从来只有解少看上别人的样貌,何时轮到别人来对自己指手画脚。
当下三两招便揍得那人趴下无言,震得当时比试的主审目瞪口呆,自己在朝中也是有身份地位的人,大庭广众之下何见自家的儿子被打成这样。
怒气一起便指向解九奕,“你!你!有我在,你今年是别想进前十了。”
只怪解九奕这几年在五国云游的时间多,在火国的名声和影响便很小,没有人将眼前嚣张跋扈张扬无忌的人和德高望重的世家大族少爷联想在一起。
“那就,等着瞧。”
解九奕一只丹凤眼带笑眯了眯,看见那被打趴在地的雄圆的人挣扎着进了比试的场地,自己唰唰两笔便在报名表上写下了大名。
可以想见的,主审大人亲眼看见自家的儿子在眼前被人挑衅的凌辱,却奈何上座坐着火王,比试正大光明也不能中途叫停,只能等场上的人自己认输。
何奈一场比试,自己的儿子何曾有一丝半毫的机会说出这两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