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年没有提笔写文章了,每每想到,但不是没能挤出时间,就是没有写作的灵感。最近有两个人触动了我,让我有了些许冲动。一个是大伦派出所的警官朋友,他用闲暇时间写成了一本书。还有就是在区政府办工作的好兄弟海峰,他国庆陪孩子拉练,写了一篇文章,用的是简书软件。警官朋友让我认识到什么是既能武又能文。而好兄弟的文章,其小清新的形式让我耳目一新,可以说是图文并茂、生动活泼。顾而提笔,将在平凡的如白驹过隙的岁月中捕捉到的些许"峥嵘″成文,聊以慰籍自己的被尘世浮华浊染的心。
" 谩辞″出自《史记·南越列传》,意指欺诳的言辞,即说谎。谎言是一把双刃剑,伤害别人的同时也会反嗜自身。2015年就有这么一起案件在深圳开庭,原告虚假陈述,导致法院错误判决,从2017年开始,当事人委托我进行申诉,一直到2019年才初步结束,由于远在深圳,且对方是一家上市公司,面对我方提交法院的申诉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对方矢口否认,导致整个申诉的过程,异常的曲折和艰难。
时间追溯到2014年,原告深圳特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需要一批墙纸和工程地板,于是与泰州市亚森木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涉及的金额为100多万。合同签定后,供方按合同的要求分别制作了墙纸的模具并打样,同时向深圳发了52万的第一批木地板。后来深圳公司内部管理出现问题,于是想将上述木地板退货退款,以及想解除签订的两份买卖合同,我方当然予以拒绝。于是对方谎称我方合同诈骗,向项目所在地的宜兴公安经侦大队举报。不久,公安派人对该案进行初查,在泰州木制品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经公安机关现场询问双方负责人,承办警官认为该案件无合同诈骗的事实,属于经济纠纷,建议双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一周以后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对方一计不成又心生一计,向深圳市福田法院提交了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起诉材料,且故意不提供我方详细的地址和电话,导致案件的传票无法送达。法院于是进行了公告并缺席开庭。2017年我方调取了当天的开庭笔录,对方开庭时向法院做了虚假陈述,说没有收到我方的木地板和墙纸。法院于是判决我方违约应当退还52万的货款。判决生效后对方申请执行了部分款项,并将我方企业的负责人王某加入黑名单。王某由于不能乘坐飞机和动车以及账户被查封,于是才知晓此案。第一时间找到姜堰的知名律师周网*律师委托其进行申诉,但是申诉的材料两次都是被法院退回。周律师认为该案比较棘手,于是解除了该案的委托。在此之后,王总找到本人,我认为有必要去深圳法院找相关的法官就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沟通。曲曲折折两次之后,终于将本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申诉案件成功。后案件经过深圳中院多次开庭审理,被发回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重审。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我方是否将52万元的货物发送给对方。为了证明这一事实,我方向法庭提交了入库单,买卖合同,公安的调查笔录等材料。由于时间太长,保管不善,入库单只有复印件,原件丢失。经过几次开庭唇枪舌剑的激烈交锋,终于盼来了渴望已久的法院改判的判决书,福田法院改判驳回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是故事到此并未结束。法院在事实部分对于发货的数量核减了我们多发的8万元货,理由是我们没有进行安装。我方进行了上诉。二审阶段,就这一事实的认定错误,我们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和法院的判例,据理力争,但无奈人微言轻,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一般故事讲到这里就差不多该结束了,因为这样的结果当事人相当满意。但是于我而言仍有缺憾。首先关于对方虚假诉讼一事至今法院未追责,其次对于法院错误地扣减我们8万多元的货物,我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在我请教了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之后,更肯定了我的想法,那就是要趁胜追击,扩大战果,打一场完美的战役。
美国大法官休尼特说过 “正义只会迟到,从不会缺席。”这是一个纯粹的法律人对于正义的信仰。正是因为这种信仰,虽然在律师执业的道路上布满荆棘,曲折而又寂寞,但是只要亮起心中那盏正义的明灯,勇气就会伴我并肩而行。
刀百辟,心不易……
2019年10月18日成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