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4年在诺邓打工换宿的时候,总有一只母猫带着一窝小猫来讨吃的。他们一家住在隔壁二叔家菜园子里,当然是借住,二叔二婶未必同意的。
母猫是只有点瘦的狸花,骨头都看得清,但叫起来却嗲得很,叶叔因而叫她,林志玲。
客栈后院放了个桶,平时的剩菜剩饭都倒在里面。林志玲一家经常从后院的门缝里钻进来吃东西。
这场面要是被马大姐看见了,她立马就会带着点鼻音喊,坏猫猫,又来吃东西。本来正吃着饭,也要起身追似的。因为林志玲也是只蹬鼻子上脸的小婊砸,之前被店长喂熟了,就登堂入室,睡上了客栈的大床房,让马大姐想起就来气。
我赶忙说,大姐,我来。端着碗,提溜着拖鞋我就追出去了。林志玲一家脱弓之箭一般从门缝里拱着背就钻了出去,我还不放过,也跟着出去。实际上我并不想赶他们,可我赶他们总比马大姐拿着扫把杀出去好些吧。我想和他们玩,碗里还搁着几块吃饭的时候特地留给他们带肉的骨头。
当然骨头也不是什么时候都留给林志玲一家,也要留给对面小卖部的狗叔叔。
狗叔叔说起来已经二十岁了,当得起人类的爷爷辈,太爷爷辈。可秃着根尾巴的狗叔叔,看起来很精神且壮,我只能喊叔。他每天就卧在门口那红色的土砖上,我要是去走远点去倒垃圾,便也能遇见他在那里翻找食物,而林志玲有些怕他,总得避开了他才窜进来。
有些游客也怕他,狗叔叔会站起来低低地嘶吼。但他从不冲我叫,我愿意在他身边坐多久就坐多久,也是不会睬我的,除非我有骨头。
诺邓夜里路上没灯,有天,我同叶叔叔差点迷路了,一只小狗就一路把我从山上送到客栈门口。狗狗,你怎么知道路的,但他确是送我们到门口就转身晃着尾巴离开了,也许他是狗叔叔的小弟吧。叶叔说,狗狗,谢谢你哦,摸了摸白乎乎的狗头,我想着下次请你吃骨头哦,再见。我总是这样得了一点好,总想着下次要刻意做点什么哄人家开心。我就是个这么做作,满足自己内心圣母需求的人。可这世上没有什么事情当真是还得来,偿得清。碧海青天夜夜心,嫦娥之心又还清了吗。后来,我再也没见过那夜的狗兄,我后悔没摸摸他的头,没好好说再见。人只有每一个当下,每一个当下,纵使我们总是许愿重逢。
(待续)